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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平安重庆”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关于“安监工作是大事、要事,重庆要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为“基层基础强化年”,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实施“平安重庆”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5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30%的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20%以上的村(居)完成安全监管必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50%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7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达标率50%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资源整合,制定强制措施和扶持政策,巩固和夯实高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保障基础,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1000公里防撞护栏;增强“村村通”安全保障能力;基本解决农村客运高峰时段超载等安全隐患。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90%矿井、90%工作面;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设施安装完成2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30%。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完成20%。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库区和支小河流船舶的安全监管;水运交通船舶80%客渡船完成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7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3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作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体系、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建设。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达到80%以上。同时,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启动《重庆市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把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从2011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分级分行业负责实施)

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和盘活资金增值运作模式工作,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为基础平台,联合市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机构,2011年底前,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1―3个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调整整合、做大做强安全评价机构,启动并组建1―3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科研机构负责实施)

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1000名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培育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全面启动建设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安全产业基地,培育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举办1―2次大型安全论坛或展览;在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挂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牌子,在重庆消防文工团加挂重庆安全生产艺术团牌子;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中国小校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加大安全工程高等学历教育力度。依托相关高校创办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基础平台,实施“关小扶大”,整合全市现有92家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安全技术培训集约化模式,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实施考培分离制度,组建市安全技术考试考核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推动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十)强化监察执法保障措施,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代表本级政府对同级行业专项安全监管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察监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察执法;各级行业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对安监人员的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十一)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启动编制《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启动“186”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从2011年起,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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