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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精选3篇)

医院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考核目标:

医院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精选3篇)

为了激励广大医护人员工作热情,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利益为目标的宗旨,体现分配公平,多劳多得的原则,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二、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成员:院办、医教部、护理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医保办、客户服务部、后勤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二)职责:

行政执行:由院长牵头,会同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等部门科室监督考核,由办公室组织;

医疗质量:主要由业务院长会同医教部、护理部、经营部监督考核,由医教部组织;

财务指标:由业务院长会同经营部、医教部、护理部、财务部、医保办监督考核,由财务部组织;

科室管理:主要由业务院长、医教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监督考核,由护理部组织;

客户关系:主要由经营部、医教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监督考核,由经营部组织。

学习培养: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医教部、经营部、护理部等部门科室监督考核,由医教部组织。

三、考核依据:

国家政府相关法规;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深圳恒生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和会议精神;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各部门责任目标和经营任务指标等。

四、业绩指标考核与奖励:

以医院下达的任务为标准,按照节余和亏损给予奖励与处罚.

(一)、临床科室:

工作数量(即住院部医师每人每月完成出院人数或总床日数,门诊医师完成的日诊人次数、收入院人数),门诊和住院业务收入等内容。XX年业务收入总体目标2900万元,分解到各临床科室年度和季度目标,并按之实行考核和奖惩:

按医院给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业务目标超额完成后,超额完成的收入给与经济奖励:季度目标超额收入按3%奖励给科室,年度目标超额收入按5%(超额比例<5%)、6%(5%<=超额比例<10%)、7%(超额比例>=10%)奖励给科室。急诊科不适用第一条,

1、以门诊量和收入院人次为目标,全年年门诊量目标23200人次,全年收住院目标880人次,保持门住比超过3.8%。超出门诊量季度奖按4.5元/人次奖励,年度奖按7.5元/人次奖励,超出收住院人次季度奖按110元/人次,年终奖按185元/人次奖励。门住比如果不达标季度按差额每人次110元扣罚,年度按每人次185元扣罚,扣罚奖励金额到零为止。

2、科室奖励分配原则:a、单人科室全额奖励给个人,出勤不满按出勤比例发放;b、大科室:科主任30%,护士长10%,其他60%由科主任和护士长根据考勤和工作表现来分配给科室员工,如果科主任和护士长出勤不满奖励周期,按实际出勤发放部分奖金,其余转入科室员工分配。员工分配最好按个人系数,个人系数即是按个人职称职务而确定的分配基数。

3、各科室年度目标:妇产科878万元,外科475万元,内科290万元,儿科160万元,康复科145万元,五官科150万元,皮肤科40万元,口腔科35万元,肝病科30万元,体检中心200万元,泌尿男性科400万元,急诊科门诊量23200人次,收住院880人次。

4、各科室季度目标:

说明:a)门诊收入以门诊收费室实收金额计算;

b)住院收入以住院收费室当月结算的住院病人费用计算,病人虽已出院但当月25日未结算的费用不计入当月收入;

c)结算单以当月25日前到帐的金额计算。

(二)、医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为临床科室人均分配额的0.8。此类部门人员绩效工资=临床科室人均分配额0.8x个人系数+质量考核结果。

医院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一、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工作章程

(一)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在医院法人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对医院绩效考核目标值实施有效评估。

(二)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组织结构

1、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规范管理原则,有效落实绩效考核标的,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2、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效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组成结构

1、组长:医院法人代表或党委书记;

2、副组长:医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3、组员:院级副职行政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质控核算管理部、人事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教科、药学科、纪检监察等线管部门的负责人;

4、受法人代表委托,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行政协调事务由承担绩效考核行政职能的部门(人事科)负责。

(四)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相关科室提出的绩效考核项目与标准进行审议;

2、补充、修订、完善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标的目标值;

3、跟踪并评估科室绩效情况,指导科室改进管理缺陷,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措施或惩戒意见;

4、建立个人绩效考核档案,追踪并评估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并作为奖惩、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5、对有争议的绩效考核项目及管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方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管理效率。

(五)绩效考核管理小组采取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六)召开绩效考核管理小组会议,实际参会人数不应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决议方为有效。

(七)绩效考核管理小组,根据需要讨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

(八)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以文件形式作为绩效考核管理的执行依据。

(九)在本工作章程(试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可由人事科提交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十)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二、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综合平衡管理,经研究,制订以下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绩效考核管理意义

绩效考核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客观的标准,对科室及职工个人在医德医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环节和基础工作。

(二)绩效考核目的

有效的绩效考核,是促进职工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手段,以保证医院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好地促进医院发展。

(三)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1、绩效考核工作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

2、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工作由医院法人代表直接负责;

3、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四)绩效考核实施手段

1、手工-计算机辅助管理

由于部分考核文档需要被考核人亲笔签字,所以只能是手工与计算机一起管理,对于有条件的医院无需签字的文档均可纳入网上考核管理。

2、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未来,当全区/县/市统一实施医院信息化管理,医院可以选取市面上通用的医院绩效考核软件进行绩效考核管理,以会计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物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绩效核算管理为基础,关键考核指标(KPI)为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引导科室和医务人员正确开展医、教、研各项工作,科学实现医院发展的战略目标。帮助医院管理层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做全方位的追踪,确保日常业务运作与医院所确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3、个人绩效档案管理

建立个人绩效考核和医德考评档案,实行职工绩效(医德)考核加分或缺陷登记,作为奖惩、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绩效考核项目

1、科室绩效考核项目

运用“二八”管理原理,建立平衡计分卡和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对科室实施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1)平衡计分卡(权重百分制)

①财务管理维度60%——收入与成本控制/月指标

②顾客服务维度15%——创造病人忠诚度/月指标

③内部流程维度20%——质量与品质控制/月指标

④学习成长维度5%——开发核心竞争力/年指标

平衡计分卡由四级关键考核指标(KPI)组成。

2)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

①财务管理维度指标(月指标)

a、二级考核指标:效益效率;专项控制

b、三级指标:

效益效率指标含:业务收支结余率;人均收支结余;百元收入耗材率;百元固定资产收入;库存总额控制额;盘点金额;费用控制率。

专项控制指标含:门诊药品比例;住院药品比例;医保专项。

②顾客服务维度指标(月指标)

a、二级考核指标:病人信任度;零缺陷管理

b、三级指标:

病人信任度指标含:病人满意度;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检查人数;处方调配人次。

零缺陷管理含:投诉;差错;事故与赔偿。

③内部流程维度指标(月指标)

a、二级考核指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b、三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含: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出院病人治愈好转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甲级病历;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指标;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考评指标;首问负责制;有质量有效率的完成岗位职责等。

服务效率指标含:合理用药(含合理用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无故延时出诊;相关科室满意率等。

④学习成长维度指标(年度指标)

a、二级考核指标:科研教学;员工成长

b、三级指标

科研教学指标含:开展新项目;教学;科研;论文。

员工成长指标含: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素质教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⑤护理质量综合考评指标

⑥药学科综合考评指标

⑦四级考核指标

a、事故与赔偿:详见《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b、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指标:详见《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修订稿)》

c、费用质量控制

d、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评价指标

2、个人绩效考核

1)对个人绩效考核主要建立在财务维度、顾客服务维度和内部流程维度指标的基础上,并实行个人绩效考核缺陷扣分登记制。

2)个人绩效考核项目

①财务维度指标

a、二级指标:业绩考勤

b、三级指标:出勤率

②顾客服务维度指标

a、二级考核指标:服务意识;零缺陷管理

b、三级指标:

服务意识指标含: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零缺陷管理含:投诉;差错;事故与赔偿。

③内部流程维度指标

a、二级考核指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b、三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含:甲级病历;医疗质量综合考核指标;护理质量综合考评指标;药学科综合考评指标;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考评指标等。

服务效率指标含:合理用药(含合理用血);无故延时出诊等。

④个人绩效考核按权重百分制扣分

合格:85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60分-8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六)对科主任(含护士长)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考核

1、对科主任(护士长)的职务考核分别以科室或护理单元的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参考值。

2、科主任(护士长)职务考核评分标准

1)合格:85分-75分;

2)基本合格:74分-60分;

3)不合格:60分以下。

3、科主任(护士长)无故三次不参加院周会或医院通知的中层干部会议,给予“院内记过”一次。

(七)医德医风考核

1、医德医风考核《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2、医德医风考评等次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3、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进行加分与扣分登记。

(八)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工作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监督、指导实施。

2、医德医风考评由医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实施。

3、各项绩效考核关键指标(KPI),对应不同类型科室。

4、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能范畴内的绩效考核和医德考评工作,对应各项考核指标按月、季度、年度实施考核(详见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总表和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并将相关评分值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和医德考评信息登记,以便及时汇总各科室和个人的最后考评得分。

5、个人绩效考评缺陷管理

对个人绩效考核的重大缺陷扣分,由负责绩效考核的各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人事科登记在个人绩效考核档案中。

6、对有争议的绩效考核项目及评分等相关事宜,由负责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的各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确认申请,提交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或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九)双重扣分与一票否决

1、试行双重扣分与处罚的绩效考核项目

1)病历质量

2)事故与赔偿

3)传染病疫漏报

2、一票否决情形

1)医德医风违纪(详见《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试行)》)

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十)奖惩

1、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挂钩。

2、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1)一个年度内有一个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基本合格;二个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不合格。

2)一个年度内有一个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间的,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二个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间的,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基本合格。

3)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度考核即定为:不合格。

4)被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延迟3年晋升、晋级;被评定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延迟2年晋升、晋级。

5)医德考评等次被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延迟一年;医德考评等次被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延迟2年。

3、中层干部(含护士长)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考核情况

1)科室或护理单元在一个年度内有一个月得分在60分级以下的,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2)科室或护理单元在一个年度内有二个月得分在74分-60分的,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基本合格。

3)中层干部(含护士长)一年内因各种原因3次被“院内记过”的,当年度考核即定为基本合格,并取消6个月中层干部(含护士长)职务津贴,6个月后视为整改情况再予恢复或撤销性质职务。

4)行政管理连带责任

对科室或护理单元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行管综治等方面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职能科室和院级领导负行政管理连带责任,并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结果如达到《关于下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规定的,按奖惩条例处罚。

5、科研论文奖励按医院科教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机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3、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各项医疗制度,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

4、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可以提请医务科进行处理。

5、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必要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6、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院领导根据医务科的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7、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务科提请市卫生局医政处进行调解。

(三)医疗纠纷评析

8、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评析工作,评析结论定期提交医院绩效管理小组讨论,责任科室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质控核算管理部负责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

9、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

1)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对医疗纠纷性质和对当事责任人的处理负有最终裁决权,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讨论提出评鉴意见。

2)对需要进行评析医疗纠纷的识别

①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

②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③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纠纷(原则上复评1次)。

3)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费用:

①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②纠纷发生后经上级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③纠纷发生后经上级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

4)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

①病人或家属的投诉;

②当事人或当事科室的报告;

③上级部门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5)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

①医疗纠纷的原因;

②医疗纠纷的性质;

③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四)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10、经医疗纠纷评析,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11、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根据医疗事故及纠纷的评析意见,认定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1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或经人民法院审定认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

2)虽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3)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4)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经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13、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14、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

(五)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理

15、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

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15%

B段、1-2万元(包括2万元):10%

C段、2-5万元(包括5万元):5%

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3%

E段、10万元以上:1-2%

1)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2)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2万元(包括2万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3)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包括5万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4)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D)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5)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为A+B+C+D+E)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16、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

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20%

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10%

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5%

D段、10万元以上:1-3%

1)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2)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包括5万元):承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3)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4)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D)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

17、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事故:相关责任人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两年,情节来得者报上级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责任人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参照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承担比例。

18、如同一纠纷存在多个责任科室,各科室相关责任人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比例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根据责任程度决定。

19、未设床科室(含医技科室)产生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时,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各比例段的85%,科室主任承担15%。其它责任参照上述条款。

20、因护理人员产生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时,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各比例段85%,护士长承担15%。其它责任参照上述条款。

21、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暂停执业半年进行培训,情节严重者应予待聘、直至终止聘用合同。暂停执业期间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暂停执业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执业。

22、同一科室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可避免的医疗纠纷,且给医院造成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经济损失或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该科室将被列为重点监控科室,质控核算管理部应对其每月不少于2次的质量监控,该科室责任人每月将科室整改情况向质控核算管理部进行汇报,医院将视整改情况对监控科室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达到医院下达的整改要求为止。

23、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规违纪、违规开具医学证明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因私自收费、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对于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从轻处理,对于责任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加重处理。

(六)管理者的责任

25、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负责人,除经济处罚外另给予院内记过一次。

26、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院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27、各科室应及时将本科室医疗纠纷发生情况上报医务科、瞒报、漏报医疗纠纷及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科室,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质控考核总分3-5分。

28、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经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讨论认定后纳入个人档案。医务科对医疗纠纷下述相关资料另案保存备案:

1)医疗纠纷信息来源;

2)当事人员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3)院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证据和检验、检查报告;

4)医学鉴定报告、医院及科室对医疗纠纷的评析结论;

5)医院的处理意见及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6)医院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29、医院设立“风险奖”。如科室一年未发生产生赔偿的纠纷或事故,同时科室效益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10%、15%及20%以上者,医院将分别给予科室3000元、6000元、9000元及12000元的奖励(目前暂限在开放床位10张以上病区的科室及急诊科试行)。

(八)附则

3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医院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篇3

县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防火安全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传〔20xx〕1号),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根据《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文章来源于文秘范文 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水鹤;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查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xx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