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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商品展示总体方案

为充分展示我县旅游商品研发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旅游商品设计水平,实现旅游商品开发的新突破,加强旅游商品设计、生产、销售的交流和合作,繁荣旅游购物市场,推动旅游商品的发展,定于8月20日-31日举办县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为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地区商品展示总体方案

一、大赛目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突出特色,突出标志性、纪念性、工艺性、民俗性以及实用性的原则,举办县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进一步调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设计开发旅游商品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与设计单位、个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快我县旅游商品开发、结构调整,大力促进我县旅游商品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

二、主办单位

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县旅游局县文体局

四、大赛地点

县城文庙

五、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起止时间:8月4日-8月19日

评选及颁奖时间:8月26日

旅游商品展示时间:8月26日-31日

六、要求

参赛及展示的商品必须要体现“精、新、美、实、便、藏、系、流”的原则。

“精”就是把精品意识注入设计、包装、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把每一件旅游商品都力争做成精品。

“新”即创新,商品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从旅游商品的性能、功能、造型、色彩、工艺、款式、包装等方面寻找创新设计的突破点。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融情感、消费于一体,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美”即美观,设计精美、大方、大气。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

“实”即实用性强,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

“便”即便于游客携带,价格适宜。

“藏”即具有较高的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和反映景区点的特点环境与风貌,有特定的纪念意义,益于收藏,保留价值高。

“系”即注重旅游商品的系列化开发,对一种旅游商品要从规格、文化、造型等方面进行设计开发,形成系列化。做到题材系列化、设计系列化、产品系列化、包装系列化、价格系列化。

“流”即参赛作品需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好。

同时,创意作品对市场有正确的分析和方案。参赛者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自行负责专利登记

七、参赛、展示商品(作品)分类

1、旅游纪念品2、工艺美术品3、民俗用品、民间艺术品4、文化艺术品5、土特产品6、旅游一般用品。

八、报名要求和方法

1、参赛范围:全县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2、参赛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及其说明,填写参赛报名表(详见附表)

3、参赛办法: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报:(1)参赛报名表一份;(2)作品说明表两份(其中一份作品说明附在作品背面,不超过100字);(3)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电子稿(详见附表);(4)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参赛报名表及作品说明表(详见附表),空白表格复印有效,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送(或邮寄)至县旅游局。(信封上请注明“县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及参赛商品分类字样)。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进行编号、分类、展示、组织评审。

九、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16个作品奖项,其中金奖1个,奖金5000元,颁发奖杯、证书;银奖2个,奖金XX元,颁发证书;铜奖3个,奖金1000元,颁发证书;优秀奖10个,颁发证书。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对积极配合参与这次大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获奖旅游商品,经县旅游部门认证许可,其生产厂家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商品包装和宣传品上可以使用所获奖项的字样,列为旅游团队、商务及公务礼品的推荐商品,推荐参加省、市旅游商品设计大赛。

十、评选办法

为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严格依照制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作品参赛结束后返还作者。

十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工县长任主任,县文体、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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