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工作方案 > 活动方案

乡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通用3篇)

乡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乡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通用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的监管职能,采取有力防控措施,认真落实市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各有关部门抓重点、突难点,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专项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成立文昌市森林火灾指挥调度中心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市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联络、协调,接报、收集、研判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市领导有关工作指示、要求的传达落实工作,调动相关部门参与火灾扑灭救援,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救援工作。

(二)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宣传、巡查和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三)市民政局:大力宣传文明扫墓,提倡使用鲜花、电蜡烛等方式祭祖,避免野外用火,废除烧纸钱、放烟花、炮竹等陋习,严防扫墓发生森林火灾。

(四)市旅文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对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采取应急监控和保护等措施。

(五)市消防支队:负责安排官兵及时扑救全市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边防、治安、交管部门参加火灾扑救,搞好火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负责建立健全道路管制应急保障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撤离和转移灾区群众;会同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七)市卫生局:根据扑火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医疗技术手段。

(八)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调查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

(九)市安监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中相关安全监督工作。

(十)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知识或公益性广告。

(十一)各镇(场):负责镇(场)范围里若干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布控工作,成立各村组、作业区专职队伍驻点巡查,对上坟扫墓者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动群众文明扫墓,劝阻群众上坟扫墓燃烧纸烛、燃放烟花炮竹和在高火险区内吸烟等能够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注意观察本责任区内上坟扫墓后的情况,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确保辖区森林消防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时间从4月2日起至4月4日止。

(二)人员分组及工作职责

1、前线驻防区(应急处置组)

(1)第一责任区:青山岭公墓区域(12人)

组长:薛向文(市民政局)副组长:黄峰(文城镇);

成员:公安交警部门派2名干警,市民政局派2名工作人员,文城镇负责安排6名镇村干部。

(2)第二责任区:铜鼓岭区域(16人)

组长:林叶(市旅文委)副组长:陈明雁(龙楼镇);

成员:公安交警部门派2名干警,市民政局派2名工作人员,龙楼镇负责安排10名镇村干部;

前线驻防组工作职责:一是对上坟扫墓者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劝阻群众上坟扫墓燃烧纸烛、燃放烟花炮竹和在高火险区内吸烟等能够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二是注意观察本责任区内或附近上坟扫墓后的情况;三是准备随时扑救本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

2、火灾扑救组(共33人)

组长:何江(消防支队)副组长:彭修谊(林业局);

成员:市消防支队(20人)、市林业局(11人);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火灾扑救工具、车辆(含5辆水车),随时出警扑救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3、案件查处组(共6人)

组长:何仕(森林公安局)副组长:韩进喜(林业局);

成员:市森林公安局郑拓、颜明清,市林业局林慧清、吴多亮;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及其它涉林案件的接处警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及时组织开展火灾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火因,对故意纵火、失火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后勤保障组(共5人)

组长:韩智(林业局)副组长:符涛(林业局);

组员:市林业局韩敏、李向之、王录敏;

工作职责:负责救火队员的中餐、茶水供应及有关后勤的保障工作。

5、值班值守组(共5人)

组长:莫景瑜(林业局)副组长:陈奋(林业局);

成员:市林业局陈英花、陈敏、黎丽娟;

工作职责:负责接听防火值班电话,对于群众等报来的森林火灾情况要记录清楚,并立即通知发生火灾地点相关镇、农(林)场进行组织力量扑救和回报,同时将情况迅速向市林业局领导报告。负责每天下午17时前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网报告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6、森林防火工作督导组

为做好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成立4个森林防火督导组,人员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各镇、农(林)场督查工作,清明节期间于4月2日—4月4日深入各镇、农(林)场等森林防火相关单位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车辆由各督导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第一督导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职领导;

成员:市边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职领导;

负责镇(场):铺前镇、罗豆农场、锦山镇、冯坡镇、抱罗镇、翁田镇。

第二督导组:

组长:市旅文委分管副职领导

成员: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分管副职领导

负责镇(场):昌洒镇、龙楼镇、东郊镇、东阁镇、文教镇、公坡镇。

第三督导组:

组长:市民政局分管副职领导

成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分管副职领导

负责镇(场):文城镇、潭牛镇、东路镇、东路农场、岛东林场、华侨农场。

第四督导组:

组长:市安监局分管副职领导

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市检察院、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分管副职领导

负责镇(场):会文镇、重兴镇、蓬莱镇、南阳农场、三角庭农场、橡胶研究所、椰子研究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各镇(场)一是务必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抓落实;二是主要负责人近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森林防火工作上,要靠前指挥,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监督;三是要发动各村组、作业区的干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清明节上山扫墓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一是各镇(场)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通过在入山的路口设卡检查,查堵进山香烛、大型炮竹,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对景区重要设施重要目标严防死守,严格管控火源、联防、联治、联保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二是各镇(场)要结合清明节扫墓存在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管控片区,采取网格化的布防驻守,坚决刹住上坟、烧草、烧香、烧纸、点烛、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三是各镇(场)要落实人员驻守到位,加大巡查密度,对重点地段和重点时段,要组织干部和民兵预备役队员全天候驻点巡逻,扫墓现场零距离的处置因上坟烧香、烧纸、点烛、放鞭炮等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四是必须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市森林公安局要调集警力,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火案,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治,决不手软。

(三)科学处置火情。一是山上驻点巡查人员要动态巡查,一有火情火点出现及时处置,把火点消灭在荫芽状态;二是各驻点巡查布控人员若发现有较大的火险发生,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必须立即向镇领导和市森林防火办报告,市森林防火办立即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三是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要保持高度戒备,集中靠前待命,各镇民兵预备役队员要全员戒备、全天候待命,做好随时调度扑火的准备,一旦有森林火灾发生,以最快的速度出警扑救,做到有备无患;四是要高度重视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动员残病人、孕妇和未成年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扑救火灾的人员参加扑火,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四)严肃工作纪律。一是清明节期间凡安排参加防火工作的市工作组人员,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服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符策万副指挥长批准方可离开;二是加强值班制度,各镇(场)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亲自带班,确保火灾信息畅通,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因擅自脱离岗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格火情报告制度,所有火情火点必须认真核查、如实上报,严禁瞒报、迟报,不得贻误扑火时机;四是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各镇(场)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报告。

乡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倡文明祭祖,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分工

三、督查内容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1日。

主要内容:

1、各乡(镇)场是否制定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是否将山头地块明确到人,落实到户;各村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是否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

2、是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

3、是否增加临时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加强巡山,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4、扑火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扑火机具配备情况、扑火队员24小时备勤情况。

5、应急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二)第二阶段(执行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主要内容:

1、各乡(镇)场是否落实村两委成员包山头、路口责任制,名单是否固定;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是否有安排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

2、护林员是否不间断进行巡山检查,各陵园周边、林缘边上是否有专人盯守。

3、专业、半专业队伍是否集中食宿,做到严阵以待,保证人员、工具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4、是否有指定专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后勤工作(发生火灾时是否有人带路、食品保障、看守火场)。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10日以后。

主要内容: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与年底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各小组长,防火办、森林公安、林业站、绿化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广泛刷写防火标语、标识、固定标牌,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确保不出现问题。

(三)加强督查。全面检查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各防火重点乡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漏区。

(四)突出重点。清明节当天(即20xx年4月5日):

1、局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防火办等相关人员对东园、白水、海澄等集中扫墓的乡镇进行宣传,分发宣传单,不间断播报“防火通告”,发现违章用火及时处理。

2、各督查组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人员按照所负责乡镇,分别深入一线进行宣传督查。

3、其他未安排督查的人员在家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4、防火办负责调遣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联系武警漳州森林大队。

乡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征订教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xx市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了教育形象,破坏了教育生态,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发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采取有利举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查教育系统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完善健全管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消除不良影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征订教辅资料问题。重点整治违背“一科一辅”原则发生的“一科多辅”问题,随意扩大省定教辅资料目录,推荐选用目录之外教辅资料;重点整治幼儿园向家长推销教材、玩具问题,包括幼儿园要求家长购买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重点整治“被自愿”征订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等问题;重点整治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包括接纳或协助教辅资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校园,借到学校报告、讲座、捐书、赠书活动为幌子,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资料。

(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重点整治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重点整治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等行为;重点整治在职教师利用网络开办以教学课程为内容的教学网站、手机APP服务平台或以其它网络方式为学生提供违规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变相强制收费问题。重点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学生奶、校服及其它商品等行为;重点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上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行为;重点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使用平安校园卡行为。

(四)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问题;重点整治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师在办理学生入学、分班、排位等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及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12月7日-11日)。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部署教育系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局将专项整治公告、监督举报电话,以“公开信”的方式发放到每一个学生家长手中,并在迁安时讯、电视台、迁安教育等媒体平台公布,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乡中心校、市直学校(园)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并通过家长微信群、钉钉群、校讯通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全力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20xx年12月12日-25日)。全市各校要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从学校领导到一线教师,从上到下树牢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组织全员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教育局纪检监察科。凡零报告的学校,列入重点检查整治范围。

(三)深化专项整治(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2月28日)。教育局会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重点整治任务事项,研究制定聘请第三方、有奖举报、问卷调查等具体可行的整治措施,组成由相关科室参加的专项检查组,对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学校深入开展检查、核查和督查。对存在问题突出、工作开展不扎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从重处理。

(四)注重建章立制(20xx年3月1日至3月15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深入分析和严格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严肃纪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巩固整治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不满,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而且严重损害了师德师风建设,败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全市各校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教的高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思想,不能有丝毫的厌战情绪,更不能有过关思想。

(二)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全市各校一定要站在全面重塑教育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答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必答题。务必下大力气、下真功夫从严整治,务必深学深思、真查真纠、实做实改,确保瞄准靶心发力,坚决抵制和杜绝教育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校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承担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扛稳抓牢,沉下心来认真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三)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对标对表,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开门搞整治,以不怕亮丑揭短的勇气,以敢于亮剑斗争的精神,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肃惩治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切,确保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树立起教育在社会上的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