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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消毒消杀方案范文(精选3篇)

办公区消毒消杀方案范文 篇1

一、总体安排

办公区消毒消杀方案范文(精选3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复工,有序生产,统筹防控”的方针,切实强化“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责任”的担当,坚持科学规划、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全时监管、严防死守,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各个岗位、每道工序、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尽快把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遏制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放心的复工复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防控办、应急办、经贸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检监察办负责人组成。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镇域内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制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以及应急处置办法,加强防疫措施落实的检查督导等。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互通、措施互动、力量统筹等,及时通报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打硬仗,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每个企业,每个单位,要注意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七个环节,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防控,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上报。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需要及时向镇复工防控办报备,经审核允许后方可复工,复工单位考勤部门统计汇总员工预备到岗情况,对全体员工复工前半个月的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逐人登记造册,制定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填写行程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离开住(居)所地及前往地点、身体状态等信息。对近两周有疫区、疫点旅居史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在疫情结束前暂不复工,已返回人员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立即送诊就医。

(二)开展消毒消杀。复工前开展厂区(办公区)环境整治,对食堂、职工宿舍、车间、办公区、办事窗口、门卫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之后每三天一次;对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落实专人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减少使用暖风机,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加强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在所有工作、生活场所设置洗手液及相关消毒用品。

(三)完善防控物资。在员工集体宿舍调整至少2个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单人单间,配套相关生活设施;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统计、采购、储备及发放,做好防控物资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横幅、电子屏、微信群、QQ群等形式载体,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向员工宣传防疫知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以车间、班组、办公室为单位,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宣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员工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增强身体抵抗力。

(五)严格健康管理。建立员工晨检制度,落实专人对每位进厂区(办公区)上班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尽量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上不乘坐客运车,有发热症状者禁与他人乘车;建立健康申报制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主动申报,禁止入厂(办公区)并及时就医。每天下班后开展一次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每天不少于两次。

(六)强化个人防护。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未佩戴者禁止乘坐车辆或禁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群密集岗位。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遮蔽口鼻,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引导员工改变聚集方式,停止员工非必要出差,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办公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集聚性的室内活动。

(七)加强厂区(办公区)管控。厂区(办公区)尽量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工厂(办公区)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厂(办公区)。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疫区、疫点等信息,并现场做好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督促员工下班后居家封闭管理,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走亲访友。

(八)保证饮食安全。加强对厨师及服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健康上岗和岗前卫生检查制度;加强食堂及餐具卫生管理,保持食堂整洁卫生,科学实行消毒清理,鼓励自带餐具。库房堆放整齐,防蝇、防尘、防鼠、灭蟑;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和生活畜禽,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食物;尽量采取分餐、盒饭送餐制,避免多人聚集用餐,餐具统一回收,妥善销毁或处置。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有丝毫松懈,从心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疫情防控,切实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以更严更实更细的举措把各项工作落实下去,动员复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决打赢全镇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二)尽职履责,强化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坚守岗位、坚守阵地、坚守职责,做到守岗有责、守岗担责、守岗尽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真正全面主动担起责任,深入车间、深入班组、深入基层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及时组织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应对,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到点到位。

(三)加强检查,重点督导。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员工排查情况、重点部位防控情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把全体人员的精气神调动起来,群策群力、群管群防,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办公区消毒消杀方案范文 篇2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

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镇(街)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直企业(建设项目)服从属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镇乡(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诸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市公安局及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各镇乡(街道),指导全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一律不得返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xx市外用工原则上“不招不进”,不得到xx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xx市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镇乡(街道)核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局联合审核后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停工(含已复工)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复工情况报xx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绍外返诸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绍外来诸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诸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镇乡(街道)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企业要将返工人员信息提前2天报镇乡(街道)。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对绍外人员落实居厂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健局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吃住在厂。传达室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卫健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镇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复工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区消毒消杀方案范文 篇3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设施造成破坏而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或燃气供应中断,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根据《漳州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燃气行业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区范围内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城镇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露、爆炸、爆燃、火灾、停气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工作小组

组 长:处主任

副组长:支部书记

成 员:各科室人员和燃气企业负责人

3.2 工作职责

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市住建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检查,敦促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灾害预防、抢险抢修及恢复供气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案准备

各燃气企业应制(修)订完善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4.2 预防准备

组织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燃气企业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预案演练,加强防灾宣传工作。

4.3 响应级别

按防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5 应急响应

5.1 防台风响应

5.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级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

5.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消息或沿海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警报,预计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未来48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各燃气企业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5.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省、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燃气企业,指导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局防汛办。

5.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单位责任人上岗到位,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5.2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5.2.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

5.2.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漳州城区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及时通知各燃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对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护。

5.2.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检查燃气场站中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的应急处置情况。

5.2.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市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覆行职责,全力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住建局防汛办指示及时调整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局防汛办指示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7 灾后处置

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燃气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供气。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局防汛办。

8 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8.1 灾情、险情统计

8.1.1 组织各燃气企业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8.1.2 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台风、洪涝灾害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8.2 灾情险情报告

8.2.1 灾害发生后,处办公室应及时将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燃气企业因台风、洪涝引发重大险情、灾情后,企业负责人除按有关事故规定报警(119、110、120)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我处报告。

8.2.2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办。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9 保障措施

9.1值班与通讯联络

接到局防汛办防台风、暴雨、洪涝指令后,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9.2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