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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2篇)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一、工作机构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2篇)

(名单见附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一、工作目标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除外),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控企业。按照《天津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经研究确定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管控。

(二)成立领导机构。为做好此项工作组建错峰运输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殷学武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运管局、区工信委、区环保局、交警津南支队、葛沽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及督促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数据。

(三)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车企业召开区错峰运输专项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求企业科学调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错峰运输具体实施工作。(区工作组办公室)

(四)制定“一厂一策”。落实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工作任务,结合企业错峰生产要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荣程钢铁)

(五)排查自有车辆。企业对自有车辆要进行逐一排查,针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存,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一律确保达到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不含加装DPF装置经检测合格的国Ⅲ车辆)的'车辆不得承担运输任务。(荣程钢铁)

(六)通告运输企业。重点用车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向运输企业及原料供应企业书面通告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排放标准要求(中型或重型柴油货车加装DPF装置并经检测符合要求的国Ⅲ车辆可承担运输任务)。承运车辆排放标准须在运输服务合同明确载明并严格执行,确保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100%。(荣程钢铁)

(七)科学储备原材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安排原材料错峰采购及库存时间,重点排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社会民生保障的物资采购储存情况。(荣程钢铁)

(八)严密组织废弃物运输。要认真排查企业生产废弃物和加工产品储存和运输情况,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运营的废弃危化物品的储存和处置情况。(荣程钢铁)

(九)优化货运结构。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逐步改变过分依赖货车的状况。坚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和运期,最大限度降低燃油货运车辆使用量。在合理消减运输量的前提下,鼓励采取LNG、CNG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输大宗物料。(荣程钢铁)

(十)严格门禁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门禁管理制度,做到企业各出入口24小时视频监控和门禁管理,严格记录进出货物运输车辆牌照、运输物品和物品重量,门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2个月。(荣程钢铁)

(十一)落实预警禁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禁止进出厂区任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应急保障运输需求,要提前向区工作组申请备案,合理安排运输保障物资。(荣程钢铁)

(十二)开展巡查检查。葛沽镇政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审核把关企业报送的“一厂一策”,报区工作组。错峰运输期间,要通过场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巡查检查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十三)严格报送制度。重点用车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周调度报送制度,定期将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上报葛沽镇政府。葛沽镇政府汇总后报区工作组,区工作组办公室汇总企业情况形成《津南区重点用车企业周运输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级工作组。

(十四)实施督查抽查。区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深入街(镇)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抽查企业错峰运输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属地责任,葛沽镇政府应认真落实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部署,在本方案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产业特征、所处区位和错峰生产要求,分别制定错峰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推动落实。区有关单位在市重点企业基础上,排查区有关企业情况,逐一深入企业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情况,要坚持“一厂一策”,严禁“一刀切”。要做好应急情况下企业运输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人和信息汇总制度,按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周调度表报送区工作组,形成“企业-镇政府-区工作组-市级工作组”联动机制。

(三)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府将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错峰运输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4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5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政府科学制定错峰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钢铁生产供给平稳有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安排承担供暖任务的钢铁企业错峰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需求。把握市场供求规律,科学安排集中错峰时段,有效保障供给和减少污染。鼓励环保水平高、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企业发展,适当减少先进生产线错峰时间。

(三)坚持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系统研究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规则,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生产高效、供给稳定。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调节规避集中错峰,协调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对象。钢铁冶炼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20xx-20__年度新投产且单线运行的搬迁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按照错峰比例压减粗钢产量。

(二)错峰时间。本轮次采暖季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20xx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冀发改产业〔20xx〕1098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安排。钢铁企业根据错峰时间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经所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开展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

四、错峰规则

(一)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xx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二)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企业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占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为(∑(停产高炉产能×停产天数))/(在产高炉总产能×74天)。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三)对20xx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四)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错峰比例上调5%。

(五)对20xx年1-9月份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六)对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七)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20xx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为其补足粗钢产量核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受影响的装备产能/365)×受影响天数)。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错峰比例下降2%。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错峰比例上调2%。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管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保持停产比例不减的情况下,申请动态调整减排措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包括辖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科学组织,保障钢铁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冶炼装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确保任务落地。各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要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全市范围内隶属同一集团的钢铁企业可统筹使用错峰生产指标,但需确保高炉停产产能天数与粗钢压减量达到要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各县(市、区)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6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区域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临汾开发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1.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以下未标明评定依据的均为按照《技术指南》要求)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限产2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配套石灰窑限产3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下同)

3.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3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段限产30%。

4.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5.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的钢铁企业(不含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5.对位于一城三区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三)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1.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和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结焦时间计,同时带动下游化产减产。下同)

3.被评定为C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4.被评定为非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5.被评定为D级的常规机焦企业,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四)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五)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5.“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

(七)耐火材料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八)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九)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十)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十一)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十二)燃煤电厂

在确保电力供应和集中供暖的基础上,协调省有关部门,调整采取单台机组运行,降低生产负荷,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应的储煤场(洗煤厂)、石灰厂,减少运输过程扬尘尾气排放。

(十三)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__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市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市大气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积极落实“退城入园”“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市要求的,市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夭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1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省错峰生产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煤制氮肥等行业,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要纳入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施管控;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市大气办。

同时,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7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

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8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__—20__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__〕222号)工作部署,按照区政府要求,全面落实我区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自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除外),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控企业。按照《天津市20__—20__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经研究确定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管控。

(二)成立领导机构。为做好此项工作组建错峰运输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殷学武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运管局、区工信委、区环保局、交警津南支队、葛沽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及督促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数据。

(三)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车企业召开区错峰运输专项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求企业科学调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错峰运输具体实施工作。(区工作组办公室)

(四)制定“一厂一策”。落实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工作任务,结合企业错峰生产要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荣程钢铁)

(五)排查自有车辆。企业对自有车辆要进行逐一排查,针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存,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一律确保达到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不含加装DPF装置经检测合格的国Ⅲ车辆)的车辆不得承担运输任务。(荣程钢铁)

(六)通告运输企业。重点用车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向运输企业及原料供应企业书面通告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排放标准要求(中型或重型柴油货车加装DPF装置并经检测符合要求的国Ⅲ车辆可承担运输任务)。承运车辆排放标准须在运输服务合同明确载明并严格执行,确保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100%。(荣程钢铁)

(七)科学储备原材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安排原材料错峰采购及库存时间,重点排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社会民生保障的物资采购储存情况。(荣程钢铁)

(八)严密组织废弃物运输。要认真排查企业生产废弃物和加工产品储存和运输情况,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运营的废弃危化物品的储存和处置情况。(荣程钢铁)

(九)优化货运结构。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逐步改变过分依赖货车的状况。坚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和运期,最大限度降低燃油货运车辆使用量。在合理消减运输量的前提下,鼓励采取LNG、CNG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输大宗物料。(荣程钢铁)

(十)严格门禁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门禁管理制度,做到企业各出入口24小时视频监控和门禁管理,严格记录进出货物运输车辆牌照、运输物品和物品重量,门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2个月。(荣程钢铁)

(十一)落实预警禁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禁止进出厂区任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应急保障运输需求,要提前向区工作组申请备案,合理安排运输保障物资。(荣程钢铁)

(十二)开展巡查检查。葛沽镇政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审核把关企业报送的“一厂一策”,报区工作组。错峰运输期间,要通过场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巡查检查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十三)严格报送制度。重点用车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周调度报送制度,定期将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上报葛沽镇政府。葛沽镇政府汇总后报区工作组,区工作组办公室汇总企业情况形成《津南区重点用车企业周运输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级工作组。

(十四)实施督查抽查。区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深入街(镇)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抽查企业错峰运输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属地责任,葛沽镇政府应认真落实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部署,在本方案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产业特征、所处区位和错峰生产要求,分别制定错峰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推动落实。区有关单位在市重点企业基础上,排查区有关企业情况,逐一深入企业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情况,要坚持“一厂一策”,严禁“一刀切”。要做好应急情况下企业运输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人和信息汇总制度,按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周调度表报送区工作组,形成“企业-镇政府-区工作组-市级工作组”联动机制。

(三)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府将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错峰运输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9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减少不利气象季节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减少秋冬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贡献港航力量。

二、职责分工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属地港口码头柴油车辆管控业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秋冬季重点任务:各港口企业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封存自有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不与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保证秋冬季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含燃气)占比不低于80%,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提高占比。

(二)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任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港口企业要承担起重型载货车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黄色、橙色、红色应急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在装卸无扬尘货种时,严格执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柴油车辆运输管控要求。

(三)调查摸底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牵头开展摸底调查,调查辖区港口承担运输的车辆排放阶段、使用频次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等情况。按照“一港一台账”的原则,明确秋冬季错峰运输安排,分别建立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附件1)。

(四)执法监管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秋冬季期间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占比不达标、重污染应急期间违规使用柴油车辆的港口企业要严管重罚。对查处的涉嫌伪造、变造车辆行驶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秋冬季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与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动员。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召开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现场动员会,传达柴油车辆管控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柴油车辆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2),进一步夯实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主体责任。印制港口码头柴油车管控明白纸(参照附件3),将管控要求一次性告知,明确管控时段、管控要求、管控重点。畅通各类投诉通道,在港口码头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采取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三)抓好工作落实。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港口码头柴油车辆日常执法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凡涉及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的港口码头必须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应按照市智慧环保平台对接标准和功能要求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和监控系统(记录保存三个月以上),在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管控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等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要把柴油车辆管控工作作为业务督导的重点,压紧压实各执法中队、各港口企业的管控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柴油车辆管控措施。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10

一、范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附后)。

二、要求

(一)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错峰生产运输的工作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提前准备、应急保障、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前做好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对外运产品要提前做好分期运输计划。

(二)各企业要将向本单位运送原材料的车辆及本单位的自备车,报市交警大队备案,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所有运输大宗物料的车辆严禁驶入市区,要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远端绕行,合理调整通行路线。

(四)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指导重中型运输车辆远端绕行,合理分流,对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车辆按管辖属地加强监管,未申报备案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予以劝返。

(二)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确保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11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运输企业合理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物料运输负荷,最大限度减少运输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重点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错峰运输(除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外)。

三、主要任务

各重点运输企业专人负责建立错峰运输措施和自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排放阶段,提前做好非自有车辆中国五车辆的运力保障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切实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错峰运输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室办要落实监管责任,各重点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室办要以最实的措施、最硬的手段、最坚决的行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室办之间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各重点运输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抄告。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室办要对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范文 篇12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xx〕11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xx〕7号)、《河北省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20xx〕31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20xx-20xx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xx〕133号)及《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xx〕16号)要求,全面做好全市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要求及责任部门

(一)电力行业。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确保稳定达标,在线监控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制革区管委会负责)

(二)钢铁行业。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目前可外供利用的主要热能为3座高炉的高炉冲渣水热能及背压发电机组发电后蒸汽余热,采暖季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在确保民生的情况下,采暖季停产610m高炉一座,产能限产27.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烧结机。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3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轧钢线生产线)、5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1个122㎡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线材生产线,1条轧钢生产线,炼钢煤气发电)。(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南智邱镇政府负责)

(三)铸造行业。我市现有铸造企业16家,均不能稳定达标,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材行业。我市现有砖瓦窑企业7家。美固建材在完成氨气收集设施安装前实施停产,其他6家企业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辛集市钢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天塔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有色化工行业。河北华曙新合药业有限公司涉及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新垒头镇政府负责)

(六)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市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市钢铁、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单位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准备。组织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提前部署,尽早安排,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

(二)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按要求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全市成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本单位错峰生产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1日前报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半月报制度,从20xx年10月起至20xx年3月底,各单位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4日和29日前上报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在采暖季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加密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要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列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内容,对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不安排部署,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联系方式

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力、钢铁行业(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

铸造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建材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原料药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