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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xx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xx-2017)〉的通知》(x府办〔xx〕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xx年至2017年),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xx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和《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以“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和生态用地红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加快推进本区集中建设区外工业用地(即“198”区域)减量化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为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有力推进“198”区域减量化工作,保障转型发展和人口综合调控有效实施,通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198”区域减量化任务按时完成。具体目标如下:

(一)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土地执法工作要求,对于新增违法用地坚决依法、及时整治到位,做到“发现一宗、消除一宗”,努力实现三年行动过程中新增违法用地得到明显遏制,在本区范围内形成“不敢违”、“不愿违”的氛围,确保本区年度新增违法用地为零。

(二)保障“198”区域减量化工作稳步推进。要以本次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对“198”区域内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摸,将我区“198”减量化年度工作任务作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到2017年底按时完成减量化任务。

(三)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决制止以违法用地方式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止建设用地无序增长,强化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特殊保护,重点加强“198”区域、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整治。

(四)着力构建违法用地长效管理新常态。完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城管执法、建设、公安、监察及街镇(xx工业区)的执法联动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有效增强xx区控违、拆违快速执法能力。

三、整治范围

(一)已纳入市下达我区“198”减量化年度工作任务范围内的存量工矿仓储违法用地;新增违法用地(包括国土资源部当年卫片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

(二)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郊野公园等减量化重点区域内的违法用地;严重阻碍减量化工作推进的违法项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属于应淘汰产能的违法用地项目。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各街镇(xx工业区)作为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三年行动的具体实施。区规划土地局等职能部门发挥条线指导和服务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形成有效执法合力,积极协同、督促街镇(xx工业区)开展工作,全力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

(二)滚动治理,重点推进。

按照重点整治范围,研究确定具体违法用地项目作为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并制定三年计划,xx年整治计划于xx年6月15日前,2016、2017年整治计划于当年3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街镇(xx工业区)根据制定本区年度违法用地整治计划,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整治对象的整治方案,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重点整治对象的消除工作。

(三)分步实施,以拆为主。

xx年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年,首先要对“198”区域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摸梳理,掌握底数;同时要积极调动各种执法资源,全力整治一批重大典型违法用地,确保整治工作“起好头、开好局”。对于整治计划中的违法用地,整治的方式应以拆除为主。其中,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的,要恢复种植条件;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当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复耕。

(四)疏堵结合,分类处置。

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在不违背“198”区域减量化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在行政处罚后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在综合整治行动确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

已批准的设施农用地项目涉及违法用地的,经区规土和农业部门认定,可以采取恢复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方式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按违法用地予以拆除。

(五)整合资源,稳健推进。

各街镇(xx工业区)要结合实际,落实网格化管理,整合执法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增强村基层干部“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增强和改善村一级基层土地管理能力,构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街镇(xx工业区)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性质违法用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部门协同、综合治理。

各街镇(xx工业区)或区拆违实施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消除违法用地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不予办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对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依据职责分工依法抄告相关许可部门处理。对已办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公安部门对租住在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中的来x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违法企业加强税收征管与检查。

(七)监督考核、区域限批。

各街镇(xx工业区)要在每月20日前向xx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警示和督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镇(xx工业区)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严格组织验收。根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要求,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在50%以下或“198”区域违法用地整改率低于80%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限期整改期间对有关镇(xx工业区)采取暂停项目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等区域限批措施。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街镇(xx工业区),区政府将予以警示约谈。

五、组织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xx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区三年行动的开展,并加强对街镇(xx工业区)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

各街镇(xx工业区)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街镇(xx工业区)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综治、房管、农技、公安、司法、规土、城管、村(居)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分工

1.区规划土地局: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我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止和查处区域内违法用地行为;会同街镇(xx工业区)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违法用地拆除复垦。

2.公安xx分局:按照《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市级层面的做法,推进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有关部门采取的强制拆除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违法和涉嫌犯罪活动依法进行处置;侦办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

3.区建管委:开展对违法建设工程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发现和处置工作,加强对审批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纠正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配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5.区环保局:对在违法用地上造成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6.区经委:在违法用地上,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7.区科委: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违法用地企业,上报纳入市自然人(法人)征信平台,实行违法用地情况与个人(企业)信用的挂钩管理。

8.区住屋保障房屋管理局: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上的“群租”等不规范居住租赁整治工作。

9.区农委:加强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的监督管理,遏制设施农用地项目擅自改变“农地农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10.区网格化管理中心: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效能,推动街镇(xx工业区)网格化中心的建设、巡查和派单工作。

11.街镇(xx工业区):落实“守土有责”的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三年行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项目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拆除整治工作。村委会是本村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主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遏制违法用地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积极开展违法用地三年行动工作。

六、行动步骤

(一)明确对象、制定方案(6月15日前)。

区规划土地局按照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范围要求,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梳理,会同街镇(xx工业区)确定整治对象,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处置措施,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多策并举、全力整改(11月30日前)。

各街镇(xx工业区)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和法律资源,全力推进当年度列入年度计划的违法用地整治消除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检查督办。11月15日前,街镇(xx工业区)政府将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核验后,于11月30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将整改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行动总结(12月31日前)。

11月30日前,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上报区政府,同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区规划土地局要会同各街镇(xx工业区)对当年度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七、工作要求

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是我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全面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方法,也是我区实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xx区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街镇(xx工业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新常态,充分领会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不找借口、不存侥幸、不留隐患,坚决将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维护我区规划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xx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