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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通用21篇)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__〕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__〕17号)和《邵阳市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__〕41号)、《隆回县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__〕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强化帮扶到户,切实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通用21篇)

一、驻村帮扶领导和干部安排

(一)领导联点

镇主要领导联系、指导驻村帮扶工作;安排一名副科领导驻点帮扶1个村,具体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二)队员驻点

全镇共帮扶4个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驻村帮扶一定三年,即从20__年至20__年。(见附件1)。

(三)挂职职务

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脱贫规划

广泛深入地摸清村情,掌握民情,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永不撤离的工作队”。

(三)完成扶贫重点工作

主要是“12+2”,即突出抓好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重点要扶持发展农业产业,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都要选准一个产业,给予精准扶持。要通过三年的帮扶,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四)建立帮扶到户责任

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结对帮扶机制,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帮扶,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贫困农户脱贫发展。

(五)宣传落实惠农政策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持一手抓扶助,一手抓扶智,激发贫困农民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

三、驻村帮扶资金投入

(1)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每年投入10万元;

(2)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投入30万元。

四、驻村帮扶考核奖惩措施

(一)考核内容

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组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脱贫率情况等。《北山镇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方法

1.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每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下旬。

2.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主要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镇、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再依据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3.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三)考核运用

对驻村工作队实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熟的工作队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成绩显著的工作队员,授予“扶贫功臣”荣誉称号。

六、驻村帮扶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镇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华中任组长,田飞虎、黄世杰、丁燎原、钟毅飞(常务)、马宗勇、范奇银、刘玉、张治中、谭菲任副组长,王跃平、罗姣霞、刘娟娟、罗博文、范录娥、贺青云、易章华、彭原琛、刘小华、马波涛、易梦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毅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组织办,具体负责全镇驻村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帮扶责任。镇主要领导每月到贫困村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要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驻村帮扶工作。工作队要积极为所驻村争取和协调项目资金,对驻点贫困村工作任务,要逐级分解,限期完成,要全程参与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扶贫产业建设,指导工作开展。

3.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台帐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考勤廉政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县驻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队员派出单位要经常对工作队员下乡驻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隆回县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3。

4.强化宣传培训。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在驻村中不定期开展短期培训,主要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基层党建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内容,明确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精准扶贫有关知识。要及时发现和总结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典型,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之间的相互交流,使驻村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支持扶贫开发、踊跃帮扶的良好氛围。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一、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及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总体目标

我镇棋子顶村是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区覆盖村,钥匙坡村是掉边掉角边缘村。

(一)20xx年年底实现目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相关帮扶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驻村帮扶力量全面到位,发展规划、乡村产业、稳定就业等工作顺利推进。

(二)20xx年年底实现目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拓展,乡村主导产业有效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就业扶持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重点帮扶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20xx年年底实现目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乡风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农村居民收入达到县域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强化产村融合,鼓励跨村整合产业发展资源,落实全产业链支持政策。一是支持特色种养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持续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二是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支持乡村产业技术服务。落实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优化“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加强乡村产业技术服务;四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工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和食品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储藏、保鲜、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五是支持乡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乡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农资供应、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服务网点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六是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与乡村产业发展,融入产业链利益链,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持续促进稳定就业。抓好就业需求常态化摸排,用好用工信息平台。一是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就业本领;二是拓宽就业渠道稳岗就业,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对返乡失业人员及时引导再就业,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支持建设乡村工厂、乡村车间,发展手工作坊、家庭工场等农户庭院经济,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就业。支持重点帮扶村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就业。统筹用好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是就业指导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新乡贤创新创业,对有创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三)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深化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成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成员确认,股份量化基础上,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三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探索股份合作、资源合作、资金入股、租赁经营等模式,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四)巩固提升保障成果。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一是巩固教育保障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扎实做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学会普通话”;二是巩固医疗保障成果。做好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三是巩固住屋安全保障成果,加强脱贫人口住屋安全动态监测,及时解决新发现住屋不安全问题。抓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住屋安全保障;四是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五是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搬迁人口产业就业扶持力度,加强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六是巩固社会综合保障成果,落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和残疾人帮扶服务等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以及社会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五)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一是科学编制规划,结合村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重点帮扶村规划;二是支持农村道路建设,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环线)路、乡村旅游路建设力度;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因村施策,实施农田基本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四是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农村通信和广电网络深度覆盖,支持电网升级改造、乡村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确需保留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倾斜支持村卫生室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好便民服务室、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探索将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治理需要事项办理权限依法延伸到村级代办;五是支持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两个重点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现一村至少一个公厕,到20xx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达到70%以上。对村内600人以上的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倾斜支持,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

(六)培育文明乡风。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脱贫攻坚精神,讲好脱贫攻坚故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感恩教育和“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培育文明村、文明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村、文明户建设活动;三是完善村规民约,普及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完善村规民约,有效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四是创建“百千万”样板村,繁荣兴盛乡村文化,支持将重点帮扶村纳入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打造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五是成立乡村文化志愿服务队,鼓励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的人员成立乡村文化志愿服务队,支持村文化能人参加各类竞演大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强化正向激励,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引导群众用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七)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推广强村带弱村、先进村带后进村等模式,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建设服务站,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志愿服务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升社会治理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四是完善农村法治建设,加强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建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发挥好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和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面推进依法治村,深入推进“六无”平安村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五是强化村安全治理,加强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领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治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端推广运用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统筹指挥、用好帮扶力量。镇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帮扶村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制定推进进度。镇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对接和支持。做好工作指导,确保规范发展方向不偏离,村“两委”对本村工作负总责,研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准谋划项目。项目要结合村情,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规模适度,坚决杜绝垒大户、造亮点、堆盆景、刷白墙、搞亮化等,避免举债搞建设。

(三)明确工作责任。村根据重点帮扶主要任务,结合相关政策,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指导规划建设规模及实施范围。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障工作的落实,结合尚义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采取精准帮扶措施,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要推行部门联动制,实现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财政、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共享数据比对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死亡对象及时进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级“零报告”制,实现责任压实到位。把村干部责任压紧压实,由各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补助对象的人员信息台账,每月定时将死亡人员信息、疑似错保家庭人员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员信息上报至乡镇。由乡镇统计收集,建立台帐,并组织村居干部及时入户进行核查,定时将村级统计情况和镇级入户核查情况上报乡镇城乡低保、特困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要及时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要推行乡镇级遍访制,实现实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牵头,组织联系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每季度对城乡低保享受对象开展户户见面、人人碰头的遍访工作。主要针对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结果的真实性、“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落实以及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情况开展动态核实,及时将因意外变故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深入了解建挡立卡对象、边缘户生活生产情况及家庭人员就医就学情况,对发现需救助对象时,采用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为主,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种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安稳渡过生活困难期。四是要推行县级抽查制,实现工作督促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对全县14个乡镇因疫因灾因病影响后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盖范围,符合兜底保障条件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各项民政资金拨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督促并限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运用好低保评议“三环节七步骤”环节,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单独纳入农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要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级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救助标准。强化县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全县敬老院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条件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重点工作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基层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各乡镇街道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做、基层事务有人管。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对照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谋划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保障帮扶工作。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积极向上争取帮扶项目及资金,切实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投入和人员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漏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11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农转非”后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根据20xx年省、市监测范围标准,确定我县监测范围为7000元。监测范围作为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重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2.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脱贫户特别是20__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定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屋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要重点排查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和无监测对象的行政村。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医保局、卫健委、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妇联、县委统战部、团县委、民政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屋、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级明确专人填写《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村级问题清单》(附件2)。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出台《固镇县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全县于4月24日已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各乡镇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完善《网格化监测手册》,做到每个网格员人手一册(《网格化监测手册》)、人手一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入户排查表)入户开展排查。

(二)开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镇村要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排查任务;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户见面,不在本地的要电话走访,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村组网格员和村两委包组干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对本村组要户户到、人人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对所帮扶对象在家的要入户,在外的要电话沟通联系;乡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对本村入户率要达到30%以上。此次排查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及时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日—6月9日)。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乡镇及时上报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9日—6月11日)。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经验做法等),于6月11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松妹;联系电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对所辖村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抽样户数不少于300户,且要对所辖村实施抽样全覆盖。县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对乡(镇)村进行督促指导,帮助镇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对所有乡镇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各乡镇抽样纸质材料均要保存。县局将在集中排查开展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对工作进展较慢、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并及时通报,督促推进工作。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5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联络有关事项,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测对象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xx年农村监测标准7245元/年、城市监测标准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变化实时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监测方式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排监测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屋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县民政局通过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公益慈善组织按月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屋、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支部+网格员+中心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对需要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请。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进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四是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认定程序。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对入户排查、自主申请、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政府的网站长期公示等环节对低收入人口予以认定。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全国防返贫预警监测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已认定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五、救助帮扶措施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疑似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民政局将信息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救助;对预警未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民政局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或患有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优化脱贫户的“单人保”政策。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符合低收入认定政策的,该户要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继续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在低保渐退帮扶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2.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式实施教育资助。

住屋救助: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屋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屋安全性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业救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

受灾人员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屋、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救助。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急难”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与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镇与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年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升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6

一、指导

根据《区教育发展基金管委会关于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的通知》,我校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落实敬业爱生的具体表现。让所有困难家庭学生感受到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三、小组职责

李如根:全面负责。

张雁:(1)认真了解和组织家庭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帮困助学申请表》。

(2)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吕鸿林:根据区基管委办公室给予学校的帮困费受助生配额和受助生额,按每年学杂费的3%至10%提取奖助学基金。

四、具体实施

(一)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

1、认真了解和组织家庭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帮困助学金申请表》。

2、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或出具相关的单位证明。

3、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和区基管委办公室给予学校的帮困费受助生配额和受助生额,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4、学校行政会讨论,最终审批后,依据市教委有关文件,予以减免。

(二)期末送温暖、献爱心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行为有偏差的困难家庭学生。

形式:(1)发放学习用品、生活用品。

(2)组织学生联谊活动。

(3)给予资金补助。

(三)奖学金

对象:体育拔尖的学生、品德良好且成绩合格的学生。

形式:(1)对在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发放奖学金和奖品。并且张榜表扬。

(2)对在学习考试中成绩良好的同学,发放奖学金 和奖品。并且张榜表扬。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7

扶贫帮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引导、扶持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根据《攀枝花市扶贫开发规划20xx—20xx》的相关要求和市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现就我局20xx年度定点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

一、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的指导

定点扶贫帮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为重点,通过发挥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优势,采取智力的、科技的、经济的、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献爱心,共建和谐新村”这一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定点帮扶对象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的原则

在定点扶贫帮村工作中,应坚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无钱出个好主意”的原则,以实际行动,努力落实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解决定点扶贫对象的实际困难,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三、定点扶贫工作的对象

定点帮扶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帮困规划和指示要求,以市扶贫办下达的具体扶贫点和单位进行扶贫。

四、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攀委办函〔20xx〕14号、攀扶贫办函〔20xx〕6号文件,结合我局的职能优势和盐边县渔门镇十村的实际情况,拟从以下几方面对帮扶对象进行定点帮扶:

1、由局带领局扶贫帮困小组成员,深入扶贫帮困村进行实地调研。主要是摸清基本情况,特别是掌握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和失学儿童等情况,了解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扶贫帮困工作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签订帮扶协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帮扶对象充分研究协商,拟定帮扶协议。帮扶协议一旦形成,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则按协议条款逐条加以落实。

3、帮扶工作的重点。一是智力支持。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实际,加大对帮扶对象智力支持的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在五·五普法期间,我们要经常对帮扶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一定的方式,结合当前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以给他们上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方式,教育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以外出务工农民工中取得成功的人士为典型事例,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当前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一条重要途径;以宣传学文化、学科学为重点,引导农民群众打破传统的种养殖模式,学会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千方百计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实现帮扶对象经济收入有较大的增长;以运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手段,解决好帮扶对象的各类矛盾纠纷,无偿为他们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服务,达到建设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二是经济支持。尽管目前司法行政经费有限,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为帮扶对象着想,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尽最大努力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本年度我们要在上年度扶贫资金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扶贫资金的来源:采取行政挤一点,协会出一点,职工个人捐一点的办法。在春节期间,向特困家庭一定的实物支持,鼓励单位职工捐款、捐赠衣物和其他用品。市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一些他们紧急所需的物资。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8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屋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到20xx年,累计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到20xx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生活补贴。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3.到20xx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化,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xx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4.到20xx年,各类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改扩建一批特教学校和康复机构,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xx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到20xx年,累计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xx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6.到20xx年,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7.到20xx年,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0张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进一步到发展。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将“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作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脱贫致富的总抓手,纳入政府扶贫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资金,重点推进。把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增收作为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的核心目标,落实普惠政策,强化农村残疾人特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坚持就业为本,千方百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坚持重点保障,确保无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务,并逐步提高质量。

(二)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优秀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表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选树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屋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期间,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四)实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在上级残联下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任务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扶持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项目贷款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五)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其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的,适合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并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由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七)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并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及加盟店和“农家书屋”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妇联组织要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镇(街、区)、村(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为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

(十)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依托镇(街、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医保政策,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养老机构、精神病院、企业、民办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并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开展残疾人文化、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市级督导、镇(街、区)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市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扶贫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工作。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残联要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数据录入、台账整理、年报统计及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当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9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时期全区〉的通知》(桂办发〔20xx〕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定点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使全市列入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119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100%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有条件的20户以上的自然村、50%以上的10户以上20户以下自然村通村屯道路;全面解决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所有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已通电的村屯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培育形成1-2项特色优势产业并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杂费,贫困村公共卫生、文化、计生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每个贫困村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和计生服务室;贫困村农户都能住上符合抗震要求的稳固住屋;贫困村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具备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做到应扶尽扶;生育贫困家庭享受更多的帮扶和优惠;贫困村落后面貌明显改善。尽快实现中央提出的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屋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主要领导、镇党政领导每人挂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市、县(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钦单位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农户。各定点扶贫单位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以县(区)为单位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各扶贫工作队要具体落实包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定点扶贫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联络员,统筹协调、落实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

(一)实施市、县(区)、镇三级领导挂点到村帮扶制度。领导挂点主要工作任务:

1.抓挂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工作。

2.抓典型示范。把所联系村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抓出典型,推进全村扶贫开发工作,把所挂点的贫困村打造成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把帮扶的贫困户打造成脱贫致富先进典型。

3.抓机制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经验、新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所联系村扶贫开发工作上新水平。

4.每个领导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挂点联系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创新帮扶方式、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主体作用,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克服包办代替。协调指导各帮扶单位安排相应的经费,确保定点扶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实施单位包村帮扶制度。单位包村帮扶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规划实施。协同所包村干部群众制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的五年规划和年度,确定承诺事项,并向群众公开。包村单位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落实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农户参加扶贫开发和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宣传扶贫开发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3.落实增收脱贫。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做到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重,在做好种养业的同时抓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加贫困农户工资性收入。

4.落实村貌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村容整洁”的要求,帮助贫困村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实施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5.落实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实施干部包户帮扶制度。干部包户主要工作任务:

1.帮转变观念。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动员贫困农户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他们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

2.帮落实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农户落实各种到户的项目。

3.帮提供服务。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计生、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帮政策到户。帮助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

5.帮脱贫致富。帮助贫困农户制定增收脱贫规划,并落实至少一个以上的增收项目。

(四)实施驻村工作队员具体帮扶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包村单位与所帮扶村的沟通协调,协助贫困村制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干部群众实施好各项扶贫开发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管好用好各种扶贫资金,统筹协调包村单位干部包户的相关工作,及时反映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五)各定点扶贫单位以县(区)为单位组建工作队。组建工作队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工作队长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实行市、县(区)队员统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从20xx年起,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119名优秀干部到全市119个贫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对选派下去任职的干部,在职级上高配、待遇上从优、政策上倾斜,使更多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中确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挂点领导坚持每年不少于3次,包村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驻村工作队员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村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包户干部每年不少于3次到帮扶农户,平时要抽出时间和精力,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帮扶对象联系,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入户、致富项目入户、关怀温暖入户,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以上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落实,按照同级差旅费有关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各级帮扶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自觉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以县(区)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扶贫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每个村整合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整合的社会资金20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切实履行扶贫开发职责。

(三)健全机构,落实经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定点扶贫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做好定点扶贫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查、宣传等各有关工作。定点扶贫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定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市、县(区)两级扶贫部门要牵头建立市领导、市直和驻钦单位定点扶贫档案;帮扶单位要协助受帮扶的县(区)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的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县(区)有数据库,建立动态档案。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和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账,纳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卡》上,记录的内容要由被帮扶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和帮扶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帮扶记录卡》由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制印。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县(区)扶贫部门会同同级督查、绩效考评部门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点督办项目,根据各时期、各阶段的中心任务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专题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全市,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每年组织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以及帮扶工作的效果等,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进行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到20xx年定点扶贫周期结束后,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由市、县(区)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定点扶贫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典型事迹深入人心,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并报市扶贫办备案。要认真做好每年度定点扶贫工作,并于下年度1月5日前,由县(区)扶贫办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市扶贫办,然后综合上报自治区定点扶贫办。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0

我连支部进一步落实扶贫措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如下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三连党支部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工会负责、职工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不断提升我连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努力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连队的经济发展。

2、帮助困难群众落实脱贫解困措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医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3、帮助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寻找一项致富途径,掌握一项生产技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实现家庭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连队人均收入水平。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连扶贫帮困连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帮困的意义、作用和措施,扩大扶贫帮困的影响,争取全连职工群众的支持,营造全连职工群众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2、落实扶贫责任。本单位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将干部职工编入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每人帮扶一至二户的办法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明确了扶贫责任人的目标任务。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在解决帮扶对象就业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广避门路,千方百计寻找就业途径,切实增强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智力扶贫,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加快帮扶对象脱贫后向致富示范户的转变。使之在帮扶活动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其他的困难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我连党支部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扶贫帮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组长连长、书记担任,副组长薛菁担任,成员由彭国玲、周檑、张修泉、易蓉、邓勇等人组成,明确职责,并作为考核各位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真正让各位干部职工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

所谋,转变作风,联系实际,切实将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力争较好完成农三连的扶贫帮困任务。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连队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要坚持物资救助与精神文化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扶贫帮困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连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全连职工群众的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扶贫帮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1

为做好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年度监测范围调整。在20__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变化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20__年拟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900元为参考(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为准),研判“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综合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脱贫户特别是20__年脱贫的贫困户、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强部门协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排查的同时,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拓展预警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计划,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4.调整优化识别程序。按照“入户核查初判、数据比对、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确定”的程序开展监测识别,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帮扶计划制定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

(1)入户核查初判。村级在排查中获取预警信息后,组织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入户核查。对初判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指导其填写数据比对“承诺授权书”,按照信息采集表精准采集基本信息、风险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数据比对。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协调民政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村。对半年内新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开展过数据比对的,可不重复开展比对。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

(3)村级评议公示。村级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数据比对结果,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提出针对性帮扶计划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公告确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审定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帮扶计划并进行公告,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及时组织乡镇、村信息员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共享监测对象名单,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工作程序要确保精简规范、提高实效。公示环节只在村内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原则上识别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在确定监测对象后,落实监测联系人和完成帮扶计划制定不超过10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识别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2.对核实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精准对应、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2.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屋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

3.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4.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5.对排查发现收入已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经帮扶后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在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2.在区域上,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特别是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超过2%的乡镇、村,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错漏、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未落实、未及时标注“风险消除”等问题。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续扶持工作情况

全面排查辖区内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等"五基"工程推进情况,确保易地搬迁人口稳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及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基 层组织建设、移风易俗及良好行为引导、法治与德治宣教活动 开展情况,搬迁群众就业、安置房入驻和社会融入、用水用电安全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

2.排查的组织方式。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排查采取入户排查与面上排查相结合方式,与集中大排查同步进行。入户排查由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镇村组织,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进行,汇总形成易地搬迁户的问题清单。面上排查由县易地搬迁办和乡村振兴局牵头,组成排查专班,重点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帮扶车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体要求。由各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排查专班,统一梳理到户、到点排查发现的问题,单独汇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形成专项排查报告,与集中大排查报告一并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六)核实核准数据信息

结合前期下发疑点数据和排查发现的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实际、系统信息和纸质档案“三一致”情况,提高数据质量。

1.排查信息全面性。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监测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按照统一要求,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2.排查信息准确性。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

3.排查信息时效性。重点关注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变化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完善台账资料。按照“宜简不宜繁”的要求,完善台账资料,乡镇档案以学习、研究部署工作等为主,村档案以识别消除程序、政策落实等为主,户档案以明白卡等为主。

5.压实数据管理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压实村级采集责任、信息员维护责任、乡镇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工作安排

(一)进行培训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7日前完成)。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乡村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结合各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信息采集录入(6月3日前完成)。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及时上报,以县级为单位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待上级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操作。

开展工作总结(6月8日前完成)。各乡镇对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全国同时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给予集中大排查工作充分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县直相关单位、各驻村工作队也要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要准确把握集中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关键环节、方法步骤,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加强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对入户调查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整理合并,防止重复入户和填表登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把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履行纳入程序,要杜绝“唯收入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对已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进行帮扶。要紧盯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三一致”。

(四)强化督导指导。集中排查期间,省、市乡村振兴局和县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对各乡镇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对工作不认真、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2

一、监测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人口,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年人均纯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中年人均纯收入较低且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__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过渡期内,每年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三)监测内容。重点围绕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增收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监测。

1.规模性返贫风险。农村人口可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以及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二是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一些种养殖型农户经营性收入骤减甚至入不敷出带来的影响;三是受低端企业转型关停、疫情等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失业明显增多;四是受市场因素、经营管理模式等影响,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参与发展的农户收益链中断;五是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六是扶贫政策调整的影响,如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由“四位一体”调整为三重保障等一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过渡;七是禁捕退捕、禁养野生动物等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农户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等各类原因,存在安全住屋、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安全饮水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住屋无保障(或维修加固支出费用较大);二是6-15岁适龄儿童厌学,辍学在家;三是季节性缺水导致安全饮水无保障;四是自然灾害导致水质不达标,或供水管网出现故障;五是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3.脱贫户收入风险。脱贫户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各类原因,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下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脱贫户收入来源(途径)普遍减少;二是脱贫户收入总量普遍下降;三是脱贫户收入结构中普遍存在转移性收入占比过大。

二、监测方式

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农户自主申报、镇村干部摸排等方式全时全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

(一)农户自主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实时向村(居)委会提出申报,也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及APP端口、“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直接申报。

(二)基层干部摸排。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分类别对一般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政策,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在农户全覆盖基础上,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承诺授权、入户核査、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一)承诺授权。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获得预警信息后,村“两委”指导农户填写《承诺授权书》(见附件1),获得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

(二)入户核查。村“两委”组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査,填写《防止返贫检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如实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信息。

(三)村级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意见,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形成初审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市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五)县级确定。由市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对初审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进行逐户比对,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公示公告应注意保护监测对象个人隐私,进行相应脱敏处理。

(六)录入系统。由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信息员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市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帮扶。

对因疫、因灾、因突发事件采取边走程序边进行帮扶的监测对象,事后要及时补充完善认定程序和资料档案。

监测对象认定后,由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作为监测联系人,做好跟踪回访,掌握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变化、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信息。做到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

四、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一)风险消除标准。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帮扶措施可能出现风险反弹的监测对象,相关行业部门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村“两委”提出,经入户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并提交市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并公告后(公告期不少于五天),由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标注。

五、帮扶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监测对象。同时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每一户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

(一)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过渡期内,各村要坚持预防性措施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合理利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强化针对性帮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根据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和能力,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1.因病风险。落实健康帮扶政策;争取各项救助和社会爱心帮扶;纳入综合保障;根据家庭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给予产业、就业等帮扶。

2.因学风险。落实教育帮扶政策;争取社会爱心帮扶;纳入综合保障;根据家庭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给予产业、就业等帮扶。

3.因残风险。落实残疾人补贴;纳入综合保障政策;争取社会爱心帮扶;根据家庭情况给予健康、产业、就业等帮扶。

4.因灾、因意外事故风险。及时申报“防贫保”及其他政策性保险,进行理赔;纳入综合保障;根据灾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形,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5.因产业失败风险。加强生产经营、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引导申请小额信贷;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及时申报“防贫保”;积极对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消费助农等。

6.务工就业不稳风险。开展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资金扶持、落实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业;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职业介绍等形式,开辟就业渠道;提供公益性岗位等。

7.缺劳动力风险。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争取社会爱心帮扶。

(三)鼓励社会カ量参与。坚持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引导开展村企结对帮扶工作。动员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镇党委政府对本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过问,充实保障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分类别、全覆盖做好一般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户农户都知晓政策;严格按照“六步程序”和标准,认定监测对象,每个步骤都要留存佐证,防止工作过程随意,资料缺损丢失;扎实开展针对帮扶,帮扶措施要切实做到对症下药,增强风险消除有效性,避免头痛医脚、盲目帮扶;建立动态更新的帮扶档案,及时归整必要的帮扶资料。

(三)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追查追责制度,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以及不履行帮扶责任,造成区域内规模性返贫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__〕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__〕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32个脱贫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3.综合多方面因素,20__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较上年综合增长不低于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新制定的省级基础标准。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__〕52号)及《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__〕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

(五)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联合制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市县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市、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各市县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xx〕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省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4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菏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随官屯镇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1.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八类人群(填写入户调查表)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别是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6500元)的。(可提供名单)

(2)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低于省定监测线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提供名单)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或申请低保的。(可提供名单)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有新致残、重残、一户多残家庭。(可提供名单)

(6)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三个子女以上现阶段高中以上学习的,排查得出。)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是否稳定,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上报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以村为单位上报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可提供名单)

3.优化认定程序: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民主评议—县级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录入系统。(原则上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的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并于次月输入系统)

4.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按“四个不摘”要求,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问题。对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是否应纳尽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完成对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的培训。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政策落实查缺补漏。各乡镇街道将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录入国家系统;将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帮扶对象清退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将帮扶措施落实问题台账拉出清单进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村级每月至少两次研判防返贫工作(查看村级会议记录)、宣传、关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5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国乡振司法〔20__〕5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__〕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为做好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限

即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

二、排查内容

(一)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新调整的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69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农户家庭成员情况,教育、医疗、住屋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集中排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和一般脱贫户。看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农户的帮扶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帮扶措施,特别是参加医保等健康帮扶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重点:一是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是否正常运行,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是否紧密,资产收益分配是否合理。着重排查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二是各类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

(六)集中排查重点区域。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行政村,开展重点排查。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脱贫户。重点关注20__年当年标注脱贫和人均纯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脱贫户。

(二)低收入农户。重点关注20__年度和20__年测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农户。

(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关注其中的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农村低保对象。重点关注20__年以来新纳入和申请未纳入低保的农户。

(五)农村残疾人家庭。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家庭和20__年以来致残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点关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3人及以上),刚性支出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点关注20__年危房改造或维修的家庭。

(八)饮水安全问题家庭。重点关注分散式饮水工程饮用水农户。

(九)收入不稳家庭。重点关注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疫情等影响导致失业、就业不稳和产业发展失败的家庭。

(十)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点关注一般农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脱贫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农户。

以上重点人群清单于4月30日,统一反馈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况处理

(一)乡收到重点人群清单分发到村,并汇总掌握各村摸排情况,成立督查小组进行督促指导村级排查,建立重点人群摸排台账及问题清单,全程跟踪指导。村级要通过集中排查,先摸清重点人群农户情况,其次是其他一般农户情况,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马步乡XX村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逐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困难农户,要按照防返贫监测工作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理。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

(三)对已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要坚决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进行回退处理。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四)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监测对象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和信息录入不准确等问题,要尽早发现、认真审核,及时补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乡将于5月5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村专干要确保掌握集中排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组织监测网格员、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干部、专职信息员等力量,采取上门入户、实地摸排等方式,逐户摸清情况,准确记录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录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时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同时将集中排查主要数据按《马步乡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要求,上报到乡村振兴工作站。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村要及时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精密部署,集中精力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为更好统计数据,各职能办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性。乡村振兴工作站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关职能办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简化工作流程,各村对排查中发现的困难农户,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需即刻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通过各职能办进行数据比对,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村要统筹做好集中排查发现问题、20__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一体整改。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规模性返贫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强化调度指导。各职能办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中遇到的问题。乡村振兴工作站将根据实际汇总情况,对各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我乡将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夯实工作作风。各村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过程扎实、排查数据详实、排查结果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纸面排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确保我局扶贫帮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务

帮扶对象包括系统外“一对一”结对帮扶、三峡移民、伤残军人、金秋助学贫困学生、常乐镇(常来村)贫困户等,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目标使他们在现有的生活基础上各方面条件都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使他们早日脱贫,做到“两个”满意,即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满意、让贫困户满意。

三、帮扶内容

1.开展开发式扶贫帮困工作。对常乐镇115户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根据帮扶对象不同就业意向、劳动者技能、身体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等情况,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以“造血”为主的开发式帮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实创收项目,逐步增强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采取“输血”救助方式实现脱贫。严格按照“机关部门捐助物资每年每户不少于1000元,帮扶责任人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捐助物资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帮助落实脱贫致富增收项目、筹措发展资金、资助贫困户孩子上学,给他们带去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慰,使每个贫困户能切身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具体名单及扶贫项目意向见附件)。

2.开展帮扶三峡移民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气,开展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海门人民的热情和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和适应海门的生活。

3.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把“爱心包裹”捐赠活动、“手拉手”爱心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作为扶贫帮困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关心下一代工作,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献爱心募捐活动。扎实开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残募捐”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市三级资质以上的各类房地产、市政企业献出爱心,从而帮助到困难群众。

5.开展帮扶薄弱村活动。根据帮扶要求,明确“扶持一项增收项目、加强财务节支、资助一项村级公益事业”的帮扶目标,制订专题帮扶方案,确保对常乐镇广南村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6.开展慰问老复员军人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气,开展对老复员军人的慰问活动。

7.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利用“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平台,帮助东风新村社区解决一些矛盾突出问题,使结对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8.开展挂钩共建活动。按照海综治委〔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与余东镇的挂钩共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力、物力支持,有效促进平安海门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为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卫东任副组长,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系统的扶贫帮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美如兼任主任。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坚持四大帮扶原则:

一是思想帮扶。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勤劳致富的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

二是物质帮扶。从实际出发,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申请创办第二产业的困难群众,发放一定数额的扶贫帮困周转资金;对低收入贫困户子女上学支付学费及代办费等常规费用有困难的,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助解决,以防出现辍学现象。

三是技术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使拥有一技之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信息帮扶。利用自身优势,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劳务、介绍就业信息等服务,拓宽致富渠道。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xx〕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科学扶贫、精准扶贫为根本,扎实开展结亲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的精准帮扶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原则。广泛排查摸底,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情况,精准确定帮扶对象,结亲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扶真贫”。

(二)坚持帮户原则。以贫困户为单元,对每个贫困户实行定人、定责、定时开展结亲结对帮扶,并因户制宜确定帮扶内容,实行一定三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不走人,确保“真扶贫”。

(三)坚持发展原则。坚持扶志扶根扶本,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坚定发展定力,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落实改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落实致富项目,发展增收产业、寻找增收门路、提升增收能力,通过发展加快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三、帮扶内容

(一)改善生存条件。参与结亲结对帮扶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贫困村贫困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扶贫规划,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民政救助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户出行、吃饭、穿衣、住屋、子女上学、就医等“两不愁三保障”方面问题,帮助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条件。

(二)发展增收产业。帮助贫困群众出点子、想法子,共同谋划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坚持以产业为支撑,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增收致富产业,尤其要帮助发展一批周期短、效益大、可持续增收的产业,努力探索构建贫困群众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三)增强致富本领。加大贫困群众教育培训和转移输出力度,帮助贫困群众成为具有增收致富技能的新型农民,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将帮扶对象纳入各项惠民政策保障范围,促进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四)提高幸福指数。坚持物的扶贫与人的扶贫有机结合,将精准扶贫结亲结对帮扶贫困户与开展依法治村、文明创建、文化进村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新农村建设。把改善贫困村贫困户人居环境与提振精气神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贫困地区“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神气”,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幸福指数。

四、帮扶方式

(一)参与帮扶人员。颍上县地税系统所有在编人员(女同志年龄在50岁、男同志年龄在55岁以上除外)。

(二)结对帮扶对象。颍上县建颍乡二龙村,共计158户贫困户。

(三)结对帮扶时间。20xx年至20xx年,一定三年不变,对象不脱贫、结亲不脱钩、帮扶不走人。

(四)结对帮扶方式。党组领导结对帮扶3户贫困户。中层干部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其余在职人员每人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精准扶贫结亲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工作。(文件另发)

(二)整合扶贫力量。各分局、各股室要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帮扶”的要求,实行“一对一”精准扶贫结亲结对帮扶活动,统一整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便民春风行动”、“公益志愿者活动”、“献爱心”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贫帮扶工作。

(三)落实帮扶责任。牵头贫困村的局领导班子和各分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此次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帮扶负领导责任,全县地税系统所有在编人员为定点联系贫困村和结亲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责任主体。各分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在县局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结对帮扶见实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局将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对帮扶工作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将开展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工作情况、文字、图片资料,及时报送县局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8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城市低收入人口,构建监测预警平台;统筹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定期更新;坚持部门协同,实现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三、监测方法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屋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一)自主申报。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或社会工作站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

(二)主动发现。各地要将摸排、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困难群众有关情况。重点摸排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数据比对。各地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屋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接,通过信息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将信息汇总到县级民政部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帮助其申请救助;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四、监测程序

各地要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市县两级分别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信息为基础,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群体及时录入,逐步将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工会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二)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基础平台,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实时上传、数据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乡镇(街道)按照收到的预警信息等级划分,完成入户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同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上报或转办。

(三)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预警发现和入户核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单人保”政策、临时救助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屋、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五、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在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如需获得救助,应授权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乡镇(街道)及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启动审核确认程序。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屋、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医疗、教育救助、住屋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救助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资救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同时要及时核实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9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随官屯镇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1.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八类人群(填写入户调查表)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别是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6500元)的。(可提供名单)

(2)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低于省定监测线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提供名单)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或申请低保的。(可提供名单)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有新致残、重残、一户多残家庭。(可提供名单)

(6)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三个子女以上现阶段高中以上学习的,排查得出。)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是否稳定,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上报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以村为单位上报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可提供名单)

3.优化认定程序: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民主评议—县级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录入系统。(原则上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的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并于次月输入系统)

4.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按“四个不摘”要求,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问题。对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是否应纳尽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完成对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的培训。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政策落实查缺补漏。各乡镇街道将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录入国家系统;将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帮扶对象清退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将帮扶措施落实问题台账拉出清单进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村级每月至少两次研判防返贫工作(查看村级会议记录)、宣传、关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0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漏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11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农转非”后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根据20xx年省、市监测范围标准,确定我县监测范围为7000元。监测范围作为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重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2.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定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屋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要重点排查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和无监测对象的行政村。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医保局、卫健委、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妇联、县委统战部、团县委、民政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屋、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级明确专人填写《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村级问题清单》(附件2)。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出台《固镇县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全县于4月24日已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各乡镇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完善《网格化监测手册》,做到每个网格员人手一册(《网格化监测手册》)、人手一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入户排查表)入户开展排查。

(二)开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镇村要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排查任务;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户见面,不在本地的要电话走访,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村组网格员和村两委包组干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对本村组要户户到、人人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对所帮扶对象在家的要入户,在外的要电话沟通联系;乡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对本村入户率要达到30%以上。此次排查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及时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日—6月9日)。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乡镇及时上报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9日—6月11日)。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经验做法等),于6月11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松妹;联系电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对所辖村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抽样户数不少于300户,且要对所辖村实施抽样全覆盖。县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对乡(镇)村进行督促指导,帮助镇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对所有乡镇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各乡镇抽样纸质材料均要保存。县局将在集中排查开展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对工作进展较慢、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并及时通报,督促推进工作。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下乡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1

进一步健全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加强监测,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实事求是、精准施策、民主公开、全面覆盖的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监测对象。

①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②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③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监测范围。综合考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返贫致贫风险两方面因素确定监测范围。

①收入方面。参照其履行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作为我县20__年监测范围,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

②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由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逐项研究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标准〔具体参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做好防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工作的通知(冀扶办联[20__]28号)〕。

3.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①农户自主申报。通过向乡村干部或村综合服务站申请、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由农户个人申报或他人代为申报。

②基层干部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医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③部门筛查预警。省市县逐级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4.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①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填写《农户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1)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填写《承诺授权书》(附件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确保群众认可。

②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附件3),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关于核查初审监测对象的报告》(附件4)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③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附件5),核查结果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上报《关于复审监测对象的报告》(附件6)至乡村振兴局审定。

④县级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审定批复》(附件7)至有关乡镇政府,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排查、筛查发现预警信息或农户申报之日起,至履行完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5.不予认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

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③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

④家庭成员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的;

⑤家庭成员有大额存款(防贫监测范围的3倍或以上)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况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履行认定程序。

6.监测管理。县乡村逐级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逐户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定期采集基础信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对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明确固定的监测联系人(一般以县乡干部为主)。

(二)落实帮扶政策。逐户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通过部门协调会商,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确定帮扶措施。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到位。就业补贴、教育资助、危房改造等各类行业帮扶措施和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解决。对风险单一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单项措施,对存在多种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科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项目,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解决生产发展和农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2.就业帮扶。稳岗就业。强化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对有组织输出务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微工厂”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监测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对失业监测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技能提升。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期限延至20__年12月。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帮扶范围,规范助学补助发放,做到“应补尽补”。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监测对象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公益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使用相关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资产收益等,对其安排公益岗位补助。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薪、按劳补贴”的原则和“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3.金融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对信用良好、有贷款资金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心、河北银保监局平山监管组、人行平山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4.健康帮扶。落实监测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将监测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5.教育帮扶。将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住屋安全保障。健全保障农村住屋安全工作机制,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出现住屋安全问题的监测对象,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村住屋安全问题,确保住屋安全。〔责任单位:县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饮水安全保障。健全饮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8.扶贫项目资产帮扶。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及其收益,在确保当地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分红收益再分配、购买公益岗位、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补等措施,优先扶持监测对象,切实激发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新能源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9.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简化认定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期”等政策。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各级社会救助基金开展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百企帮百村”等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规范各类防贫专项基金、保险监督管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河北银保监局平山监管组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11.扶志扶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两会一约”,推广“道德银行”、文明积分制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标注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风险消除”。〔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风险消除标准。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具体标准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达标为准: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屋安全和饮水安全;

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持续跟踪监测,暂不标注“风险消除”,确保监测帮扶成效稳定后再按程序标注。

2.风险消除程序。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①入户核查核实。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入户核查表(附件8),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达标情况。

②村级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与监测对象认定程序要求一致)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附件9),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关于审核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报告》(附件10)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③乡镇验收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验收表》(附件11),验收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监测联系人四方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名单,上报《关于复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报告》(附件12)至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④县级审定标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对照标准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书面批复《监测对象风险滩消除县级审定批复》(附件13)至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其中,对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进行监测,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其中脱贫户后续帮扶按有关政策实施。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四)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定期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排查,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问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保障。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乡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协调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乡村振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屋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联、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筛查预警、信息比对、动态监测、落实帮扶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以及主动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究问责。

我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统一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