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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离职(通用4篇)

春节后离职 篇1

每到春节后,在职场中又有一大波人考虑“挪一挪、动一动”,进而汇聚成“离职潮”,许多人会选择在这个时间谋求一份更好的工作。 很多人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段离职,除了考虑可以领完年终奖走人外,还考虑到春节后会有各种招聘会,很多公司会存在大量招工需求,机会是多多的。

春节后离职(通用4篇)

春节后成为企业人员频繁流动的峰值时间段,不少企业在不同程度上都在经受春节后的首波离职风潮。面对决定离职的人们,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

涉年终奖纠纷逐年攀高

80后、90后劳动者占比较大

1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春节前后跳槽引发的奖金纠纷案件情况。近三年来,北京市二中院共审结涉年终奖纠纷案件179件,其中20__年审结18件,20__年审结60件,20__年审结101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上述纠纷案件中,离职时间在春节前后(11月-3月)的数量较多,共计115件。

相关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年终奖。劳动者离职后索要年终奖,不少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发放年终奖的事实。此类案件有21件,占案件总数的11.7%。

二是劳动者是否达到绩效考核标准。劳动者离职后索要年终奖,部分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未达到年终奖发放的绩效考核标准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因此不应发放年终奖。此类案件有36件,占案件总数的20.1%。

第三是劳动者在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是否失去享受年终奖资格。劳动者离职后索要年终奖,用人单位往往称,劳动者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无权享受年终奖。此类案件有95件,占案件总数的53.1%。

从审判实践看,此类案件特点主要有奖金名目繁多,性质界定困难;争议类型多样,纠纷化解难度大;80后、90后劳动者诉讼占比较大,更加追求公平;附带诉讼较多,劳动者胜诉率较低。纠纷发生原因主要有对奖金发放认识存在误区,奖金发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部分用人单位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大,用人单位绩效考核程序存在一定瑕疵等。

在此基础上,民五庭庭长助理窦江涛建议,劳动者尽可能将相关待遇约定落实在纸面上,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合理规划职业,莫盲目跳槽;建议用人单位明确约定相关待遇,减少争议发生,加强沟通,提高奖金制度的可接受性,奖金设置和发放更加注重公平、合理。

“不辞而别”需谨慎

应担法律责任

郭某入职到一家公司后,公司曾出资1.5万元让其参加一项专门的技术培训。郭某培训归来,负责的工作担子重、责任大,平时忙得不可开交,甚至不得不经常加班,收入却不能令其满意。春节后,郭某考虑再三,决定“跳槽”。因担心被公司拒绝,郭某选择不辞而别。不料,一个月后,郭某收到法院寄来的公司起诉状副本,要求其赔偿1.5万元培训费用。

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10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近8成劳动者跳槽时较匆忙,离职前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在未谈妥离职事宜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置尚未完成的工作于不顾,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部分劳动者未慎重考虑离职风险,未充分考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须增强此方面的法律意识。

别忘了带走离职证明

离职手续必须规范完整

何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员,要求辞职获得单位批准。何平按单位要求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公司并未向其出具离职证明。

同年12月,何平找到另一份工作,新单位要求何平提交以前单位的离职证明,他这才发现原单位并未给自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何平要求原单位补发离职证明遭拒,导致自己迟迟不能入职,最后,何平把原单位告上法庭。

原单位举例指出,某些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仍然可以重新就业;一些下岗人员和原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但社会仍鼓励他们再就业。这种情况下,原单位也不可能出具离职证明。所以,劳动者是不是在上一家单位离职,上一家单位是不是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并不重要。

何某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负有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专家表示,从用人单位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主动出具离职证明,以满足员工重新就业需要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公司面对离职申请不批

提前一个月告知属合法

王某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要求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一直未给予王某答复,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王某为维护个人利益向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庭审中,公司诉称:其与王某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是该公司骨干,且获取并掌握了公司的很多技术和销售信息,如果王某离开公司,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同时该公司是军用服装加工厂家,生产技术参数有一定的秘密性。基于上述理由,公司不同意王某辞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该行为是王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公司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但该公司没有及时答复,应视为自王某提出辞职报告之日起第30日后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约定应落在纸面

周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北京市二中院提醒劳动者,尽可能将相关待遇约定落实在纸面上,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和合理规划,切忌盲目跳槽。而对于用人单位,法院给出的建议则是,明确约定相关待遇,减少争议发生,加强沟通,提高奖金制度的可接受性和奖金设置和发放更加注重公平、合理。

在用人单位方面,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留存好相关证据。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以防止劳动者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用人单位应掌握各类工时制度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规定,完善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用工管理制度。

对劳动者而言,确定辞职意向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合理时间调配人员、安排工作,尽量减少给用人单位正常工作造成的影响。

离职时应善始善终,周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在离职后,应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下开展新的工作。入新职时应审慎考虑,认真签订劳动合同。

春节后离职 篇2

01

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02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既可以口头直接说,也可以书面形式传递。

03

这些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04

别忘了让单位开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它不但可以在离职员工再次求职时证明其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也是社保部门判定是否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性证明材料,在办理人事关系、社保等手续时都可能用到。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因拒不出具或延迟出具离职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5

年前离职并非就没有年终奖年终奖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其在工资各类别中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首先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其次要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如果都没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只要离职员工过去一年的业绩达标,已履行劳动义务,那么其应当有权享受年终奖。

06

尽量不要让社保断缴辞职后单位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员工没有马上找到新单位或自己续交的话,社保就断缴了。社保断缴会对劳动者产生一些影响,比如,养老保险要交够15年才能申领养老金,断缴期间个人养老账户没有金额存入,根据“多缴多得”原则,以后每月领的养老金就会少一些;医保断缴则会影响参保人的就医、买药和报销。

春节后离职 篇3

为什么春节后会形成离职潮呢?

一、年终奖金的薪酬激励

很多企业在进行员工薪酬激励时,通常会采取年底双薪、年终大奖、股份年底分红等常用激励方式。

然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很多本想换工作的员工都撑到春节拿到奖金或分红后才提出离职。

例如,A公司20__年完成销售额仅1000万元,然而在本年度总结大会上提出20__年要破5000万元的宏伟目标。

目标提出后,没有一系列的配套辅助,让员工看似美好却无法够得到的虚拟梦想。许多员工心想,既然无法完成计划,到了年底也拿不到奖金,还不如早早离去。

三、员工晋升体系不完善

每年年底,许多公司都会晋升一批优秀的员工,相反,一些没有得到晋升的员工由于心里的不平衡,也是造成离职的一大原因。

四、春节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除了国家规定春节带薪7天放假以外,很多企业额外给予3天以上的假期,再加上员工每人应有的5天年假。春节基本上能有半个月的休息时间,这也让很多原来想离开的员工势必会休完带薪假期后才离职。

五、员工个人的原因

1、家庭生活因素影响。家庭财务负担太重,或者家庭成员(如小孩、配偶、老人等)需要照顾。

2、个人自我追求和发展。员工个人有出国留学、学习深造或个人创业的意愿。

HR和管理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年后离职潮呢?

一、管理者和员工的“节前谈心”

年底可以让主管们和他们的员工沟通一下,看看是不是有人过了年想要离职,这样公司可以大概了解一下人员的去留情况,如果离职人员较多,可以提前招聘人员以备不时之需。

二、尽量挽留老员工

如果不能挽留也要尽量要求他们多留一段时间,以着手寻找能够代替他的新人,并转移骨干员工的各种资源。而作为主管和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和部门特点形成一种离职挽留机制和替换机制,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和保留员工资源。

三、发布新年目标和计划

企业要及时发布新年的目标和计划,让员工看到希望和未来,同时一定要制定鼓舞人心的激励机制,如不这样做,还不如不发布。

四、降低年终奖对离职的影响

员工可以考虑年终奖决定去留,但企业千万不要引导员工向这个方向思考,造成员工集中流失。同时,应弱化年终奖,在做年度薪酬预算时就划分替代为季度奖,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五、提供员工成长的机会和平台

给员工较大的工作自主权,使员工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中获得成就感。在一个岗位上做久了之后难免会产生枯燥的感觉,在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上会对工作产生更大的兴趣,觉得工作更具有挑战性。

六、春节给家人发喜报

人还没到家喜报和礼品已经到家了,把工作做到家人身上,员工还没回到家就把过节年货礼品提前寄送到员工家,还附带一封“孩子如何优秀,在单位如何表现好,工作如何有前途”的喜报。这样,一到家父母就念叨孩子单位的好,让员工有面子也就有成就感,无形中也会增加对公司的感情。

提前做好离职预防,春节后才不至于手忙脚乱,以上方法仅供参考,HR们可以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变通使用。

春节后离职 篇4

大家都知道春节后离职高峰期,那 应该 如何应对员工离职 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内容吧。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我一样,这春节假期还没过够就过完了,上班了?之前一直担心的春节假期效应,不知道会不会发生,是什么呢?

1、春节假期是个特别的节日,每到这个节日,平时不联系的人、不见面的人全见着了,见着了就开始比,比开的车、比住的房、比薪水、比假期、比职位等等,比完了心理就开始不平衡。

2、春节假期是一年的总结,大多数人会总结过去一年的所劳所得,衡量是否平衡,如果计算出来的与自己想像的有差距,就会有改变的想法。

3、春节假期是一年的结束,新年的开始,大多数人总想在新的一年有所改变,作新的打算。

以上等等情况的存在,会形成综合的春节假期效应,反映到职场上,就是员工选择离职重新择业,有的管理者也许会说,上班后还没有员工提出辞职呢?

但这并不代表着危机已经过去,这种效应往往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节后的一个月左右爆发,所以形成了职场跳槽的“金三银十”的说法。

作为管理者我们如何应对春节假期效应呢?

个人觉得:虽然我们无法改变别人,但能改变自己,每个企业都应结合自己实际想出应对的办法,虽然不能治根,但至少能减少一部分用工成本和风险。

办法1:企业想要做人员改变,要在年前或年后及时做改变。新的调整或许能稳定人心,满足部分人的改变想法。

办法2:企业要及时发布新年的目标和计划,让员工看到希望和未来,同时一定要制定鼓舞人心的激励机制,如不这样做,还不如不发布。

办法3:如果业务少,要多做培训少开会。

办法4:对关键岗位提前做好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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