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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足球赛的策划方案范文(精选3篇)

学校足球赛的策划方案范文 篇1

一、组委会:

学校足球赛的策划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为保障赛事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本次足球比赛组委会,协调本次活动全部工作

二、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协办单位:梁子湖区太和中学、梁子湖足球俱乐部

三、比赛规则:

1、赛前每队代表必须在《公平竞赛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尊重裁判、对手和赛事组织人员,严格避免使用危险动作。组委会依据各队提交的运动员身份证号集中购买赛事期间运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50000元(医疗保险10000元),如有意外发生,各队在1个小时内向组委会申请启动保险理赔。

2、比赛裁判员(主裁判:聘请省级专业裁判员;第二裁判由轮空球队选拔裁判员担任,在主裁判不能保证的特殊情况下履行主裁职能),边裁由各队推荐两人担任,按赛事错开原则由轮空球队进行安排。

3、各队参赛服装要统一,比赛期间禁止球员更换球衣号码。球员只允许穿胶底或碎钉运动鞋参加比赛,严禁穿尖钉、刀钉底质运动鞋,赛前由裁判员清查。

4、每场比赛,各队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做好比赛准备工作。比赛装备及后勤保障由各球队自行解决。球队啦啦队﹑助威团由各队自行组织通知。

5、比赛采用8人制,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初赛不设加时赛,决赛阶段加时赛上﹑下半场各10分钟,采用"点球决胜"规则。

6、比赛分初赛、半决赛、决赛。

初赛采用单循环制,半决赛和决赛均采用一场定胜负制。

初赛每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净胜球相等,进球多者名次列前;如进球数相同,按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平局,则由比赛组委会审批加赛。

以初赛排名前四确定半决赛资格,初赛排名第一与初赛排名第四队伍争夺决赛名额;初赛排名第二与第三球队争夺决赛名额。

两场半决赛负者争夺季军,胜者争夺冠军。

7、每场比赛每队最多可以替换四名队员。

9、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球队如对比赛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由组委会进行仲裁。

10、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四、比赛纪律:

1、各队球员不得聘请职业球员和专业在校生,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球员则禁止该球员上场比赛,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组委会将各队队员名单(身份证)整理成电子版交各队互审。

2、凡超过规定的开球时间15分钟不到的球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队以3∶0获胜。

3、在比赛过程中因不服从裁判判决,故意中断比赛,时间超过5分钟即为罢赛,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已有成绩无效,比赛判该队0:3告负。

4、比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论在本场比赛时或比赛前后,在场内或场外,如有殴打辱骂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等恶劣行为,取消该名队员比赛资格,并禁赛一场;工作人员停止其活动资格。

五、奖励办法:

比赛设冠﹑亚、季军,颁发奖杯、证书。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射手金靴奖、最佳运动员金球奖各一名,颁发证书;设立优秀表现奖四名,颁发证书。

奖金:冠军 3000元,亚军 2400元,季军20__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金靴奖、金球奖各奖500元,优秀表现奖300元。

学校足球赛的策划方案范文 篇2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国小、国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邮编:100061

电话:

联系人:冯剑明陆煜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28日前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国小、国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织方案

(一)国小和国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国小和30所国中;13个中国足球协会市级会员协会城市(武汉、成都、沈阳、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市(足球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国小和16所国中;22省和5个自治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北、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西藏)各推荐一个城市选择不少于30所国小和16所国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30所国小和16所国中。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国小和国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各地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

学校足球赛的策划方案范文 篇3

一、主办单位:

丹徒区教育局、丹徒区文广体育局

二、参赛单位:

全区各中国小校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国小和国中:20xx年8月中下旬,镇江市xx中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高中:主客场

四、比赛组别

1.国小男子组(10支):丹徒实验学校、三山国小、辛丰国小、业世实验学校、黄墟国小、高桥国小、江心实验、支显宗学校、西麓国小、宝堰实小

国小女子组(8支):丹徒实验学校、高资国小、上会国小、荣炳国小、业世实验学校、西麓国小、石马国小、支显宗学校

国中男子组(9支):宝堰中学、xx中学、冷遹中学、支显宗学校、上会中学、荣炳中学、石马中学、辛丰中学、高桥中学

中学女子组(5支):三山中学、xx中学、冷遹中学、支显宗学校、高资中学

高中男子组(2支):省大港中学、丹徒高级中学

五、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籍学生。

2.入选省、市足球队的学生,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方可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比赛,占报名名额。

3.学校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报名表加盖体检医疗单位公章,方可参赛。

六、报名和报到

1.各队报名人数

国小组:领队1人(必须是校级领导)、教练1-2人、校医1人、运动员10人

国中组:领队1人(必须是校级领导)、教练1-2人、校医1人、运动员12人

高中组:领队1人(必须是校级领导)、教练1-2人、校医1人、运动员16人

2.各参赛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加盖所代表单位和体检医疗单位公章,于20xx年7月18日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3.报名时必须出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籍卡,否则不予报名。

4.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5.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原则上不得替换,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七、竞赛办法

1.国小男子组比赛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采取分组循环,将10支队伍分成2组单循环比赛,各组前三名,进入第二阶段。分组循环阶段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先后次序决定名次:

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

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

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

D红牌数量;

E、黄牌数量;

F抽签。

第二阶段(淘汰赛):采取交叉淘汰赛。各组前二名进入交叉淘汰赛,一场定胜负,全场比赛踢成平局,将发点球决定胜负。比赛对是A1-B2、A2-B1,胜者进入决赛,负者争夺三、四名。各组第三名(A3-B3)直接争夺第五、六名。冠亚军决赛打平先进行加时赛,上下半时各加时5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球点球决出胜负,其他名次赛打平则发点球决定胜负。

2.国小女子和国中男子组比赛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采取分组循环,将队伍分成2组单循环比赛,各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分组循环阶段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先后次序决定名次:

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

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

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

D红牌数量;

E、黄牌数量;

F抽签。

第二阶段(淘汰赛):采取交叉淘汰赛。各组前二名进入交叉淘汰赛,一场定胜负,全场比赛踢成平局,将发点球决定胜负。比赛对是A1-B2、A2-B1,胜者进入决赛,负者争夺三、四名。冠亚军决赛打平先进行加时赛,国小上下半时各加时5分钟,国中上下半时各加时10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球点球决出胜负。

3.国中女子组比赛

采取单循环比赛制,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在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先后次序决定名次:

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

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

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

D红牌数量;

E、黄牌数量;

F抽签。

4.高中男子组比赛

采取主客场赛制,两支球队在双方的主场各进行一次比赛,最后由双方的总进球数决定比赛的胜负。如总进球数相等,按下列办法先后次序决定名次:A客场进球数;B安排加时赛,上下半时各加时10分钟,中间不休息;C安排点球。

八、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必须是标准天然足球场或被认可的人工草皮足球场。

2.国小组比赛为5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用4号球。国中组比赛为8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用5号球。高中组比赛为11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用5号球。

3.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

4.比赛时需查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上场比赛。

5.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位置不限,比赛可穿带胶钉的胶鞋,队员上场统一佩戴护腿板。

6.各队需备有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明显号码,守门员衣服颜色必须与其它队员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袖标。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7.如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8.红黄牌。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一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则取消下一场比赛参赛资格。

9.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九、奖惩

1.无故不组队参赛的学校将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中扣5分。

2.凡是经资格审查认定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取消该队名次、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3.运动员在比赛中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行为的,或恶意伤人,以及不尊重裁判的,视情节严重,对该参赛单位进行处罚,并在全区通报。

4.本次比赛按各组别参赛队伍录取名次,国小男子组:取前五名;国小女子组:取前四名;国中男子组:取前五名;国中女子组:取前三名;高中男子组:取前两名(第一名20xx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并颁发证书。

5.本次比赛按组别分别评选一支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并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6.本次比赛按组别分别评选一名优秀教练员并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7.本次比赛将根据各校参赛队伍情况,按每支队伍提供一定的装备补助。

十、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委员由丹徒区教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丹徒区教育局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