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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5篇)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一、指导思想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5篇)

坚持“培养师资、重在应用”为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为宗旨,把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师专业发展、校园建设、学生素质提高、学校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创营山县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程示范学校,实现“光盘播放班班通、卫星收视人人会、网络教室科科用”,建立自己的校园网站,力争90%的教师“能用”,85%的教师“会用”,60%的教师“爱用”。培养10到15名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手。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兴民

副组长:侯杰、邓广平

成员:李海、肖翔、肖马郎、陈春来、张全璋、龚昌盛、周后全

职责:李兴民全面统筹,侯杰具体领导此专项工程,邓广平负责考勤考核及奖惩,李海和肖翔负责教育资源在教学上的应用,龚昌盛、周后全负责后勤财务保障,肖马郎负责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管理和使用,陈春来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和使用,张全璋负责光盘教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指导及服务小组

组长:肖马郎

成员:邓广平、侯杰、李海、肖翔、陈春来、张全璋、蒋冬琴、鲜奇成

职责:①肖马郎负责应用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师培训,ip资源的接收,资源下载、整理及传输,服务三农和科技咨询;肖翔负责学校网站建设,网络维护;邓广平负责制订各种制度及考核奖惩方案;侯杰负责服务党员远程教育及考勤工作;李海和肖翔负责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在教学应用中的安排、记录、总结;陈春来负责各种培训、会议的记录;张全璋负责各班电视机、dvd机等硬件的发放、维护及记录;蒋冬琴负责资源光盘的刻录,鲜奇成负责光盘的发放及记录。

②所有成员分批承担校本培训的主讲和辅导任务。

③鲜明负责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洁护,黄福祺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洁护。

(三)教研小组

组长:邓广平

成员:邓广平、侯杰、李海、肖翔、肖马郎、陈春来、张全璋、蒋冬琴、鲜奇成

职责:①负责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在各类教研活动的应用、探索、指导、反思和总结。

②立项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应用方面的课题研究,撰写相关论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班子成员、全体教职工学习《营山县中国小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程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实施此项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基本要求,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员参与,以培训促应用

有效的培训是此项工程全面落实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局文件关于“应用工程”的通知精神,学校坚持先培训后考试,不合格者通过帮扶和自学再重考,并将培训课时及考试纳入综合考评。达标要求详见附件“明德国小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目标分解表”

第三阶段:加强教研,以研究促应用

1、开展网上自主学习。要求教师每周网上学习一次以上,感知前沿教育理论,学习名师教学视频,筛选优秀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益,提升专业素养。

2、开展集体备课。教研组长组织组内教师于开学前研究确定本期重点教学内容及目标分解,教师轮流当主备人。主备人系统学习远程教育资源中的“教案示例”、备课中心及其他资源后,分析教材、学生,撰写教学设计,在此基础上提交组员讨论、修改,形成教案,作为校本教研有形成果,入档保存,循环使用,提高备课实效。

3、开展课例研讨。每周由教研组长安排一名教师负责精选远程教育资源或互联网上的名师教学视频,开展“观课——仿课——议课——写反思”活动,使现代教育资源最大限度的服务于教学实践,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4、开展专题研究。以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为课题,利用现代教育资源,开展专题学习、网络论坛或与专家、名师网络交流,提高教育科研实效。

第四阶段:开展竞赛,以活动促应用

一是开展优质课件校内评选活动;二是开展教师教学课件校内现场制作比赛;三是开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学科组——校——片区”教学选拔赛;四是积极参与县级“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管’”为主题的优质论文、案例、教学设计评选活动;五是参加校园网建设与评比活动。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以评价促应用

1、接受评估。对照《营山县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示范(合格)学校验收标准》,20xx年9月30日前,学校自评自查。20xx年10月30日前,接受以片区为单位的开展应用工程评价普查,确保“片区示范学校”。20xx年11月30日前,接受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股室“营山县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评估验收。

2、总结表彰。学校表彰应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出色的教师参与县级应用工程先进个人的评选。

校内表彰:(将出勤、达标考试、教学应用、网络及纸质资料等综合评价)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

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3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 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

1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方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xx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方案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国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大学联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xx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方案,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评、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方案、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方案、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方案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 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 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 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 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 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 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 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

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 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 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 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条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项目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防范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综合施策,纠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和企业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和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净化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环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就业用工保障。完善“1+2+X”一体两翼双引擎人力资源保障模式,指导保障企业用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主动进企“问诊把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服务。发挥“乐业吴江”就业协作联盟作用推动劳务输出集中地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吴江企业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良好态势。提升用工监测服务平台和“用工速递”功能,加强用工形势分析,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升级线上线下一体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直播带岗、商业综合体招聘、社区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进市场招聘。

(二)强化部门整治合力。综合多部门力量,依照各自职能联合整治。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协调人力资源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实际用工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和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行为。区公安局负责加强网络虚假信息监管,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扰乱社会治安、涉嫌相关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区总工会负责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劳动法监督和职工维权作用,推进企业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用。区城管局负责职业中介周边户外店招、广告、乱张贴、门前三包情况的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无照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虚假注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送务工人员车辆非法营运、跨区域营运情况排查整治。区税务局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区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监测,对发现的企业经营不良、破产关闭、停产歇业、合并分立、异地搬迁等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强化属地管理作用。各区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用工人数,配备必要的劳动关系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区镇、街道人社职能部门要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工的企业依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在劳动关系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定期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情况,要提升风险隐患预警监测能力和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处置水平。各区镇、街道要履行已经下放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招用人员规定和职业介绍管理规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抽调力量对非法职业中介集中区域开展拉网式、不间断地集中排查整治,净化区域市场环境。

(四)强化打击惩处力度。对采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业及其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变用工模式。一方面从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对采取小时工、日结工用工模式企业,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人的,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劳务派遣人数处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从严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各区镇、街道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不实、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人力资源违规经营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强指导,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不盲目逐利性频繁跳槽。推动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转变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缩减劳务派遣等辅助性用工体量,厘清明晰实际用工企业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机制,指导建设企业内、行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员工诉求表达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制定业务规范指导手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合规经营。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培育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发挥信用“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负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吴江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掌握、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情况专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统筹掌握、扎口报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协同配合。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建立常态信息互通机制,遇到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区镇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劳动关系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借力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有针对地宣传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重要意义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舆论监测和应对引导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热点舆情,积极应对,正面引导,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8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46号),为切实发挥就业服务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三张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辖区内“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缺工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建立缺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用工服务专员“三张清单”,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缺工项目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区县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前期已对用工服务专员进行调整充实,要进一步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强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既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又关系就业工作大局,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既要立足当前、尽力而为,强化服务保障,着力缓解供需矛盾,又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强系统谋划,做到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企业用工保障专项服务行动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网格员”的作用,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三项清单”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9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用工单位有权招聘使用他人;

2、用工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即对聘用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会公德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举报。

3、用工单位招聘使用人员时必须查看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齐全的方可聘用,并于3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4、用工单位聘用人员时督促聘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要求聘用人员(育龄妇女)及外地居住在本地辖区内的聘用人员家属每季度到村(居)民委员会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通知妇检对象到村(居)民委员会参加妇检。

5、当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离开时,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给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处罚。

6、用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七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用工单位明知聘用人员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8、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的处罚措施。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0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

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性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妇各承担50%。另外,经所属公司批准,产假可以增加3个月,但减免3年的独生子女费。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如果怀孕不到四个月,产假是15到30天。孕期4个多月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以上不包括未婚生育)。

(5)探亲假:在职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能和配偶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内回家休息大约一天晚上,给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假期、探亲假期、结婚假期、生育假期、避孕手术假期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年数和本公司的工作年数,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下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3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上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十二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个月。20年以上的是24个月。

第二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假、年薪、探亲假、结婚假、葬礼假、产假,支付休假工资。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假期工资。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规范

第十一条工作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工作不得委托他人注册或代替他人注册。每天的工作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缺勤。

(四)因事、生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果人事干部或主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员工可以向职场领导反映。

(五)休假必须事先填写休假证明书,附上相关证明书(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书),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前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休假,上班后立即重新发行休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提前退休5分钟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我会旷工半天。

(七)未履行休假、继续休假、补充休假的手续,不能擅自工作的人,全部缺勤。

第十二条工作规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时,必须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佩戴工作证或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岗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各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务,不消极怠慢,不做私事,不工作,不吃零食,不玩耍,不大声笑,不喧闹等,尽责自己的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垃圾,保持职场环境卫生清洁。

(六)保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破坏公司财产。

(七)提倡增收节约,开源节约,节约水、电、煤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职场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勉强吵架、吵架、散布谣言。

(九)关心公司,维持公司形象,敢于与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立即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没有特别的事务不能停留。

(十一)遵守机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规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维护、维护和使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应始终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场所,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工作结束时,整理机械、器具、材料和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闭门窗,关闭门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和部下的子部门和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厅〔20xx〕183号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决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县劳务派遣领域用工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从事劳务派遣和用工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3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0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对全县10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和2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见附件4)。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24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3月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县共150户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对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举报投诉或立案查处的单位全部列为检查对象,确保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通过12333、基层平台窗口和网络等途径举报投诉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进行实地检查。抽调监察员组织若干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其中,对存在劳务派遣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材料要进行对照检查和反追倒查。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整治力度,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层层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甚至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性强的骨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及时高效地处理;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的各类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查处情况,积极应对各方关注,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生顶岗工作、超时加班,以及恶意规避参保义务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支队。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2.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3.6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3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用工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降低使用外用工的`事故责任和法律风险,杜绝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范围

劳务用工(以下简称外用工)是指公司项目分公司、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与建筑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的城镇临时工、民工。

二、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外用工合同的格式,履行审批程序,提出现场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列入各方安全职责的内容和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合同

公司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不得与外用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附有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要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工程技术)审查同意。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管理能力。

四、资质和条件

1、对方企业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并具有劳务提供的营业范围。

2、对方企业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使用的外用工需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和资质。

4、外用工必须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属于对方企业职工的书面证明)。

五、劳动关系

1、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只发生劳务承包的合同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基层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对方企业提供的外用工发放工资、资金等费用。

2、公司需使用外用工时应书面向对方企业提出要求,并列明劳务工作时间、地点,不得由班组采用“随叫随到”或或长期呆在班组跟班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式。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4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劳动用工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5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的意见制定招聘方案;

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钱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由公司副经理主持面试或试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车间)协助;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或试工,用人部门(车间)协助。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录用未成年工时,还要填写《未成年工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厂牌、出入证、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十、公司实行新录用职工上岗健康检查制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要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对从事未出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十一、录用职工后,应给其开具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应注明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的时间和地点。录用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职工签收保存,另一份由职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员签具职工上岗时间,并经职工签字认证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存入职工档案。

录用职工后,应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职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并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应聘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文凭、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求职者提供的证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张(录用登记表1张,出入证1张,居住证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计划生育证明;

4、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毕业证等);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职工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和证件的,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职工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职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录用后,一经发现便报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处200—1000元的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职者应在求职申请表中承诺与其他单位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2、吸毒人员、逃犯;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患传染病和患职业病应退出劳动岗位人员;

5、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应聘岗位的人员。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种的人员时,要把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条件。所有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均要持证上岗。

难以招到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人力资源部应尽快报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员,并按照本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其参加培训。

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七、接收在校学生到本公司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同学校签订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协议,明确学生的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生活待遇、安全卫生事故责任等内同。

十八、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全部职工的有关情况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