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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培训学习笔记

尊敬的领导:

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培训学习笔记

在处长的关心下,我有幸参加了这期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的培训,受益非浅,把一些课堂我所关注的提问和老师所授的知识加以汇总,向处长报告所学的体会和浅薄分析:

培训期间涉及到一些社会物业管理的热门话题,同学之间和老师都在课堂上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动。比如我很注意的一个案例事件:物业小区一位业主家中被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业主丢失金钱及手饰,此案正在侦破之中。业主表明,自己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失窃的财物。此案例很实际,而且我参加物业管理工作之时就在南院碰到过,虽然李副处长处理了很完善,但我想就以后物业处走向社会化,承接纯商业性物业管理后,从法律这个角度上和管理制度上做如下摘录和浅显评析:

1、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公约中,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简而言之,一般是业主要按期缴纳管理费,遵守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保安等服务。(学习明白“保安员”以后叫“秩序维护员”有利于物业公司)

2、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则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这就要看“业主公约”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述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也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4、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入住手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以及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但是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也就无保管该业主家庭财物的义务。因此,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只是协助义务。而且物业服务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谁付线谁受益的原则,那么可以提供针对业主需要提供安全服务的业主进行收费特殊手段保护安全,这也就是符合经济市场化的要求的,是可以区别对待服务的。

实际上,最近社会各层就有很多争论和看法,对当前,社会治安环境比较严峻,贼盗者的作案手法越趋专业化,政府惩治犯罪人员的条例法规较为宽松,外来流动人口激增,业主财产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把物业公司理解为“第二警力”,这是片面的,甚至把物业公司误以为保险公司,业主财产遭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物业公司履行了正常的治安任务,则物业公司可不用负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是整理课堂笔记和自己的拙劣看法,不足之处,请处长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