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本科阶段非法律专业学生还需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要求,补修二门以上本科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2.完成论文的开题报告。
级(含)以前各级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4月和10月。
(二)领取论文答辩材料
各专业指派一名学生负责人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硕士论文答辩材料,同时交纳办理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52元。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填表
答辩申请人应认真完成答辩材料中所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学位申请表中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一栏,应由指导教师亲笔填写。
(四)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人,其中校外专家应有1人。论文评阅人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确定,聘请评阅人。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半个月提交。由各专业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定一名答辩秘书,专门负责学位论文评阅书的传递工作,评阅意见书应采用密封传递。
(五)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由各二级学科教研室与论文指导教师共同提出,一般由五人组成,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评阅书返回后,应连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表一并送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院学评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此次论文答辩无效。没有博士点的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可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在武汉市范围内聘请),其参加答辩工作的答辩酬金(每生1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六)论文答辩
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举行,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6人次的答辩。
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七)提交答辩材料
各专业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将材料整理填写完毕后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每位答辩者还需向法学图书馆提交硕士论文一本。
(八)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可报销校外专家评阅费每人100元、答辩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000元,共计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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