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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制度

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过程的最后环节,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为了使案卷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作用,便于管理和查找,特作如下规定: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时间: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份把文字材料,移交本机关档案人员。

二、归档要求:

1、凡是本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都应归档立卷。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并根据其性质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确定保管期限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以便保管和利用。

3、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价值的案卷内“备考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4、对需要归档的案卷,在装订必须认真检查。园珠笔、铅笔、复写纸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卷,有者必须用钢笔重新抄写或复印。装订做到结实、整齐、美观,便于长久保管。

5、每年的文件材料,要在第二年的四月末前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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