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屋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 规章制度 2020-07-21 一、在行政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决定不予办理,并依照有关程序登记、报告、备案。二、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如实填写《否定报备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办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具体经办人告知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三、经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四、对违反否定报备制的,经查实,将依据本办《失职追究制度》,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科(部)负责人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 贵港市住屋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 贵港市住屋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贵港市住屋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制度 贵港市住屋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联合制度 贵港市住屋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否定报备制度 贵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贵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公开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贵港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岗位责任制